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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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2022.02.17
更新日期:2024.12.31
刑法規定「有犯罪之習慣或因遊蕩或懶惰成習而犯罪者,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抗議天王」柯賜海因犯偽造私文書罪遭判刑,也被強制折了3年的紙蓮花,大嘆強制工作違反國際公約人權很惡劣,事實上包含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竊盜犯贓物犯保安處分條例也有相關規定,引發一罪二罰、侵害人性尊嚴、人身自由爭議。
除了強制工作釋憲的釋字812號解釋外,像這樣強制工作這種的「非典型刑罰」,其實還有很多。這樣的保安處分到底是什麼?執行上面有什麼問題?釋憲後的相關調整又將帶來什麼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