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Legal Aid Foundation
發佈日期:2024.08.01
更新日期:2025.09.25
法律扶助基金會受內政部委託辦理「住宅租賃糾紛處理及諮詢專案」(簡稱內政部專案)。
本專案服務內容
電話法律諮詢(113年8月1日起開辦)
申請法扶律師協助打官司(訴訟代理)/撰寫法律書狀/法院調解(114年9月30日正式開辦)
服務簡介
一、電話法律諮詢
諮詢專線:412-8518轉2再轉6(市話請直撥,手機加02,點此撥打)。進線後由諮詢律師接線,線上即時回覆住宅租賃法律問題。
服務對象:住宅租賃承租人(房客)
諮詢範圍:因住宅租賃關係與出租人(房東)發生法律爭議。例如:遭房東提前終止租約或不當扣抵押金、對於租屋處電費計費收取方式有爭議。
諮詢時段:每週一至週五上午09:00-12:30、下午01:30-05:00。每通諮詢時間20分鐘,逾時將自動結束服務,以維護其他諮詢民眾權益。
二、申請法扶律師(114年9月30日正式開辦)
申請方式:請向鄰近的法扶分會聯繫全國服務據點。
申請內政部專案必須提出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二年內核發之租金補貼核定函影本,始得受理開案。
※ 若您未取得租補核定函,仍可以「法扶標準或其他政府委託專案標準」申請審查。
選擇專案時,請就您的身分類型、案件類型、是否需繳納裁判費、是否有保全債權或停止強制執行之必要,予以綜合考量。如不清楚如何選擇或對標準有任何疑問,請洽詢法扶分會人員。
有關本專案之審查標準、應備文件、費用說明、救濟管道請參考下方比較表。
查看更多:法扶與其他受政府委託專案權益對照說明。
一、【申請資格】申請案件准予扶助之審查標準
申請類型 | 法律扶助基金會【法扶標準】 | 內政部委託專案 【住宅租賃糾紛處理及諮詢專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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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 |
合法居住於台灣地區的人。 |
住宅租賃承租人 |
資力(即財力) |
領有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二年內核發之租金補貼核定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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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
案情要有理由。 |
案情要有理由。 |
專案扶助範圍 |
原則上沒有案件類型限制,但部分民事、刑事、行政案件需經分會會長同意後才能准予扶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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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類型 | 內政部委託專案 【住宅租賃糾紛處理及諮詢專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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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 |
住宅租賃承租人 |
資力(即財力) |
領有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二年內核發之租金補貼核定函。 |
案情 |
案情要有理由。 |
專案扶助範圍 |
|
二、【應備文件】申請扶助時應攜帶文件
※ 補充說明:下方為基本必備文件,如審查、覆議委員會認為有補充其他文件必要(如存摺、保單、集保存摺等),將另行通知。
申請類型 | 法律扶助基金會【法扶標準】 | 內政部委託專案 【住宅租賃糾紛處理及諮詢專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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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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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類型 | 法律扶助基金會【法扶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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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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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類型 | 內政部委託專案 【住宅租賃糾紛處理及諮詢專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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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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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請通過後】通過審查後的扶助項目與權利義務內容(費用說明)
※ 若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決定為「駁回」,表示申請不通過,法律扶助基金會無法派律師給您,即使您願意付費仍無法扶助,如有找律師需求請洽當地律師公會。
申請類型 | 法律扶助基金會【法扶標準】 | 內政部委託專案 【住宅租賃糾紛處理及諮詢專案】 |
---|---|---|
律師費 |
|
您不需要支付律師費,由本專案支付律師費。 |
訴訟費用及其他必要費用 |
案件在扶助過程中或是案件結束後,發生需要繳納跟訴訟相關的必要費用時(例如:裁判費、證人日費旅費、鑑定費、政府規費等),可以向本會申請支付,並交由審查委員會決定是否同意支付。 |
無法支付裁判費或其他訴訟相關費用。 |
保證書 |
|
無法出具保證書。 |
回饋金 |
請連結費用說明: 回饋金 |
無須繳納回饋金。 |
申請類型 | 法律扶助基金會【法扶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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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費 |
|
訴訟費用及其他必要費用 |
案件在扶助過程中或是案件結束後,發生需要繳納跟訴訟相關的必要費用時(例如:裁判費、證人日費旅費、鑑定費、政府規費等),可以向本會申請支付,並交由審查委員會決定是否同意支付。 |
保證書 |
|
回饋金 |
請連結費用說明: 回饋金 |
申請類型 | 內政部委託專案 【住宅租賃糾紛處理及諮詢專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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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費 |
您不需要支付律師費,由本專案支付律師費。 |
訴訟費用及其他必要費用 |
無法支付裁判費或其他訴訟相關費用。 |
保證書 |
無法出具保證書。 |
回饋金 |
無須繳納回饋金。 |
四、【申請未通過】不服審查決定的救濟管道
申請類型 | 法律扶助基金會【法扶標準】 | 內政部委託專案 【住宅租賃糾紛處理及諮詢專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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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濟管道 |
可提起覆議,由法律扶助基金會覆議委員會重新審議。 |
可提起訴願,由法律扶助基金會依訴願法第58條第2項規定進行自我審查(以本會覆議流程辦理),如未撤銷原決定則再由委託機關內政部續行訴願審議。 |
法規依據 |
法律扶助法及相關子法 |
住宅租賃糾紛法律扶助規定 |
申請類型 | 法律扶助基金會【法扶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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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濟管道 |
可提起覆議,由法律扶助基金會覆議委員會重新審議。 |
法規依據 |
法律扶助法及相關子法 |
申請類型 | 內政部委託專案 【住宅租賃糾紛處理及諮詢專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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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濟管道 |
可提起訴願,由法律扶助基金會依訴願法第58條第2項規定進行自我審查(以本會覆議流程辦理),如未撤銷原決定則再由委託機關內政部續行訴願審議。 |
法規依據 |
住宅租賃糾紛法律扶助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