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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法律扶助專案(衛福部委託)

發佈日期:2023.10.26

更新日期:2024.05.29

法扶基金會受衛生福利部委託辦理「身心障礙者法律扶助專案」(簡稱衛福部專案),並建立了 「CRPD身心障礙者法扶無障礙網站」 有關身心障礙者之法扶服務可上法扶無障礙網站查看。

本專案服務內容

  • 法律諮詢

  • 申請法扶律師,協助打官司(訴訟代理)/撰寫法律書狀(撰狀)/協助調和解法律糾紛。

申請法扶律師

  1. 申請方式:請向鄰近的法扶分會聯繫 全國服務據點

  2. 建議您優先以「法扶標準」進行申請審查,因整體而言以「法扶標準」通過後對申請人權益較佳。當您的審查標準不符合「法扶標準」時,如視條件可適用「身心障礙者法律扶助專案」時,則可轉以該專案審查。

  3. 選擇專案時,請就您的身分類型、案件類型、是否需繳納裁判費、是否有保全債權或停止強制執行之必要,予以綜合考量。如不清楚如何選擇或對標準有任何疑問,請洽詢法扶分會人員。

  4. 有關本專案之審查標準、應備文件、費用說明、救濟管道請參考下方比較表。

  5. 查看更多: 法扶與其他受政府委託專案權益對照說明

法扶與衛福部專案 標準比較表

一、【申請資格】申請案件准予扶助之審查標準

申請類型 法律扶助基金會【法扶標準】 衛福部委託專案【身心障礙者法律扶助專案】
身分

合法居住於台灣地區的人。

身心障礙者

資力(即財力)
  1. 全戶每月收入、名下資產數額應符合法扶基金會無資力標準。 無資力標準
  2.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或符合特殊條件時,不審查資力。 不用審查資力情形

全戶每月收入、名下資產數額,未超過本會無資力標準的1.5倍,或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並有政府核發有效期間內之公文。

案情

案情要有理由。

案情要有理由。

專案扶助範圍

原則上沒有案件類型限制,但部分民事、刑事、行政案件需經分會會長同意後才能准予扶助。

案件相對人為行政院或衛福部及其所屬機關,不能以本專案扶助。

申請類型 法律扶助基金會【法扶標準】
身分

合法居住於台灣地區的人。

資力(即財力)
  1. 全戶每月收入、名下資產數額應符合法扶基金會無資力標準。 無資力標準
  2.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或符合特殊條件時,不審查資力。 不用審查資力情形
案情

案情要有理由。

專案扶助範圍

原則上沒有案件類型限制,但部分民事、刑事、行政案件需經分會會長同意後才能准予扶助。

申請類型 衛福部委託專案【身心障礙者法律扶助專案】
身分

身心障礙者

資力(即財力)

全戶每月收入、名下資產數額,未超過本會無資力標準的1.5倍,或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並有政府核發有效期間內之公文。

案情

案情要有理由。

專案扶助範圍

案件相對人為行政院或衛福部及其所屬機關,不能以本專案扶助。

二、【應備文件】申請扶助時應攜帶文件

※ 補充說明:下方為基本必備文件,如審查、覆議委員會認為有補充其他文件必要(如存摺、保單、集保存摺等),將另行通知。

申請類型 法律扶助基金會【法扶標準】 衛福部專案【身心障礙者法律扶助專案】
應備文件
  1. 申請人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
  2. 申請人戶口名簿或最近三個月內現戶戶籍謄本。
  3. 申請人本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當年度證明文件。
  4. 如無3.之證明,請提供全戶(申請人、父母、子女與其他同財共居之親屬)之財產歸屬資料清單、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請到國稅局申請,國稅局電話0800-000-321)。
  5. 案件相關資料(如開庭通知傳票/起訴書/判決書等)
  1. 申請人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
  2. 申請人戶口名簿或最近三個月內現戶戶籍謄本。
  3. 申請人本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當年度證明文件。或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並有政府核發有效期間內之公文。
  4. 如無3.之證明,請提供全戶(申請人、父母、子女與其他同財共居之親屬)之財產歸屬資料清單、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請到國稅局申請,國稅局電話0800-000-321)。
  5. 案件相關資料(如開庭通知傳票/起訴書/判決書等)
  6. 新制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
申請類型 法律扶助基金會【法扶標準】
應備文件
  1. 申請人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
  2. 申請人戶口名簿或最近三個月內現戶戶籍謄本。
  3. 申請人本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當年度證明文件。
  4. 如無3.之證明,請提供全戶(申請人、父母、子女與其他同財共居之親屬)之財產歸屬資料清單、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請到國稅局申請,國稅局電話0800-000-321)。
  5. 案件相關資料(如開庭通知傳票/起訴書/判決書等)
申請類型 衛福部專案【身心障礙者法律扶助專案】
應備文件
  1. 申請人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
  2. 申請人戶口名簿或最近三個月內現戶戶籍謄本。
  3. 申請人本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當年度證明文件。或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並有政府核發有效期間內之公文。
  4. 如無3.之證明,請提供全戶(申請人、父母、子女與其他同財共居之親屬)之財產歸屬資料清單、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請到國稅局申請,國稅局電話0800-000-321)。
  5. 案件相關資料(如開庭通知傳票/起訴書/判決書等)
  6. 新制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

三、【申請通過後】通過審查後的扶助項目與權利義務內容(費用說明)

※ 若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決定為「駁回」,表示申請不通過,法律扶助基金會無法派律師給您,即使您願意付費仍無法扶助,如有找律師需求請洽當地律師公會。

申請類型 法律扶助基金會【法扶標準】 衛福部委託專案【身心障礙者法律扶助專案】
律師費
  1. 經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決定為「全部扶助」後,您不需要支付律師費。
  2. 經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決定為「部分扶助」後,您需要支付部分律師費。請連結費用說明 分擔金/已代墊分擔金

您不需要支付律師費,由本專案支付律師費。

訴訟費用及其他必要費用

當您的案件通過法扶基金會扶助,在扶助過程中或是案件結束後,發生需要繳納跟訴訟相關的必要費用時(例如:裁判費、證人日費旅費、鑑定費、政府規費等),可以向法扶申請支付,法扶需再次交由審查委員會決定,由審查委員會決定是否同意。

無法支付裁判費,只能支付聾人或聽障者溝通的手語翻譯、聽打服務費用。

保證書
  1. 當您的案件在扶助過程中,發生需要出具保證書時,需經過法扶基金會審查委員再次審查。
  2. 審查同意條件為:需案件顯會勝訴,且有保全債權或停止強制執行的必要。

無法出具保證書

回饋金

請連結費用說明: 回饋金

無須繳納回饋金。

申請類型 法律扶助基金會【法扶標準】
律師費
  1. 經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決定為「全部扶助」後,您不需要支付律師費。
  2. 經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決定為「部分扶助」後,您需要支付部分律師費。請連結費用說明 分擔金/已代墊分擔金
訴訟費用及其他必要費用

當您的案件通過法扶基金會扶助,在扶助過程中或是案件結束後,發生需要繳納跟訴訟相關的必要費用時(例如:裁判費、證人日費旅費、鑑定費、政府規費等),可以向法扶申請支付,法扶需再次交由審查委員會決定,由審查委員會決定是否同意。

保證書
  1. 當您的案件在扶助過程中,發生需要出具保證書時,需經過法扶基金會審查委員再次審查。
  2. 審查同意條件為:需案件顯會勝訴,且有保全債權或停止強制執行的必要。
回饋金

請連結費用說明: 回饋金

申請類型 衛福部委託專案【身心障礙者法律扶助專案】
律師費

您不需要支付律師費,由本專案支付律師費。

訴訟費用及其他必要費用

無法支付裁判費,只能支付聾人或聽障者溝通的手語翻譯、聽打服務費用。

保證書

無法出具保證書

回饋金

無須繳納回饋金。

四、【申請未通過】不服審查決定的救濟管道

申請類型 法律扶助基金會【法扶標準】 衛福部委託專案【身心障礙者法律扶助專案】
救濟管道

可提起覆議,由法律扶助基金會覆議委員會重新審議。

可提起訴願,由法律扶助基金會依訴願法第58條第2項規定進行自我審查(以本會覆議流程辦理),如未撤銷原決定則再由委託機關衛福部續行訴願審議。

法規依據

法律扶助法及相關子法

身心障礙者法律扶助專案計畫暨委託契約書

申請類型 法律扶助基金會【法扶標準】
救濟管道

可提起覆議,由法律扶助基金會覆議委員會重新審議。

法規依據

法律扶助法及相關子法

申請類型 衛福部委託專案【身心障礙者法律扶助專案】
救濟管道

可提起訴願,由法律扶助基金會依訴願法第58條第2項規定進行自我審查(以本會覆議流程辦理),如未撤銷原決定則再由委託機關衛福部續行訴願審議。

法規依據

身心障礙者法律扶助專案計畫暨委託契約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