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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訴訟扶助專案(勞動部委託)

發佈日期:2023.10.26

更新日期:2024.05.10

法律扶助基金會受勞動部委託辦理「勞工訴訟扶助專案」(簡稱勞動部專案)。

本專案服務內容

  • 法律諮詢

  • 申請法扶律師,協助打官司(訴訟代理)/撰寫法律書狀(撰狀)/協助調和解法律糾紛。

申請法扶律師

  1. 申請方式:請向鄰近的法扶分會聯繫 全國服務據點

  2. 建議您優先以「法扶標準」進行申請審查,因整體而言以「法扶標準」通過後對申請人權益較佳。當您的審查標準不符合「法扶標準」時,如視條件可適用「勞工訴訟扶助專案」時,則可轉以該專案審查。

  3. 選擇專案時,請就您的身分類型、案件類型、是否需繳納裁判費、是否有保全債權或停止強制執行之必要,予以綜合考量。如不清楚如何選擇或對標準有任何疑問,請洽詢法扶分會人員。

  4. 有關本專案之審查標準、應備文件、費用說明、救濟管道請參考下方比較表。

  5. 查看更多:法扶與其他受政府委託專案權益對照說明

法扶與勞動部專案 標準比較表

一、【申請資格】申請案件准予扶助之審查標準

申請類型 法律扶助基金會【法扶標準】 勞動部委託專案【勞工訴訟扶助專案】
身分

合法居住於台灣地區的人。

勞工(案件須與勞資糾紛有關且須符合專案扶助範圍)

*符合勞動基準法第2條勞工之定義:「勞工謂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

資力(即財力)
  1. 全戶每月收入、名下資產數額應符合法扶基金會無資力標準。 無資力標準
  2.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或符合特殊條件時,不審查資力。 不用審查資力情形

申請人個人每月收入低於 6 萬 5 仟元個人名下資產低於300萬元。(112年1月1日起適用)

案情

案情要有理由。

  1. 案情要有理由。
  2. 民事扶助,應於各程序開始日起 180 日內提出申請。
專案扶助範圍

原則上沒有案件類型限制,但部分民事、刑事、行政案件需經分會會長同意後才能准予扶助。

  1. 終止勞動契約、資遣費、退休金、職業災害補/賠償、雇主未依勞保條例或就業保險法加保或投保薪資以多報少致受損失之勞動事件,且經勞工行政主管機關調解不成立。
  2. 經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認定雇主有不當勞動行為,雇主仍提起民事訴訟。
  3. 因雇主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致發生職業災害之刑事審判程序前之告訴代理。
申請類型 法律扶助基金會【法扶標準】
身分

合法居住於台灣地區的人。

資力(即財力)
  1. 全戶每月收入、名下資產數額應符合法扶基金會無資力標準。 無資力標準
  2.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或符合特殊條件時,不審查資力。 不用審查資力情形
案情

案情要有理由。

專案扶助範圍

原則上沒有案件類型限制,但部分民事、刑事、行政案件需經分會會長同意後才能准予扶助。

申請類型 勞動部委託專案【勞工訴訟扶助專案】
身分

勞工(案件須與勞資糾紛有關且須符合專案扶助範圍)

*符合勞動基準法第2條勞工之定義:「勞工謂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

資力(即財力)

申請人個人每月收入低於 6 萬 5 仟元個人名下資產低於300萬元。(112年1月1日起適用)

案情
  1. 案情要有理由。
  2. 民事扶助,應於各程序開始日起 180 日內提出申請。
專案扶助範圍
  1. 終止勞動契約、資遣費、退休金、職業災害補/賠償、雇主未依勞保條例或就業保險法加保或投保薪資以多報少致受損失之勞動事件,且經勞工行政主管機關調解不成立。
  2. 經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認定雇主有不當勞動行為,雇主仍提起民事訴訟。
  3. 因雇主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致發生職業災害之刑事審判程序前之告訴代理。

二、【應備文件】申請扶助時應攜帶文件

※ 補充說明:下方為基本必備文件,如審查、覆議委員會認為有補充其他文件必要(如存摺、保單、集保存摺等),將另行通知。

申請類型 法律扶助基金會【法扶標準】 勞動部委託專案【勞工訴訟扶助專案】
應備文件
  1. 申請人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
  2. 申請人戶口名簿或最近三個月內現戶戶籍謄本。
  3. 申請人本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當年度證明文件。
  4. 如無3.之證明,請提供全戶(申請人、父母、子女與其他同財共居之親屬)之財產歸屬資料清單、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請到國稅局申請,國稅局電話0800-000-321)。
  5. 案件相關資料(如開庭通知傳票/起訴書/判決書等)
  1. 申請人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
  2. 申請人本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當年度證明文件。
  3. 如無3.之證明,請提供申請人本人之財產歸屬資料清單、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請到國稅局申請,國稅局電話0800-000-321)。
  4. 案件相關資料(如開庭通知傳票/起訴書/判決書等)
  5. 應備其他資料:
    1. 終止勞動契約/資遣費/退休金/職災補賠償/雇主未加投勞保或就保或薪資以多報少致受損失之勞動事件:直轄市、縣(市)勞工行政主管機關調解不成立紀錄。
    2. 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認定雇主有不當勞動行為,雇主仍提起民事訴訟: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決定書。
申請類型 法律扶助基金會【法扶標準】
應備文件
  1. 申請人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
  2. 申請人戶口名簿或最近三個月內現戶戶籍謄本。
  3. 申請人本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當年度證明文件。
  4. 如無3.之證明,請提供全戶(申請人、父母、子女與其他同財共居之親屬)之財產歸屬資料清單、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請到國稅局申請,國稅局電話0800-000-321)。
  5. 案件相關資料(如開庭通知傳票/起訴書/判決書等)
申請類型 勞動部委託專案【勞工訴訟扶助專案】
應備文件
  1. 申請人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
  2. 申請人本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當年度證明文件。
  3. 如無3.之證明,請提供申請人本人之財產歸屬資料清單、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請到國稅局申請,國稅局電話0800-000-321)。
  4. 案件相關資料(如開庭通知傳票/起訴書/判決書等)
  5. 應備其他資料:
    1. 終止勞動契約/資遣費/退休金/職災補賠償/雇主未加投勞保或就保或薪資以多報少致受損失之勞動事件:直轄市、縣(市)勞工行政主管機關調解不成立紀錄。
    2. 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認定雇主有不當勞動行為,雇主仍提起民事訴訟: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決定書。

三、【申請通過後】通過審查後的扶助項目與權利義務內容(費用說明)

※ 若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決定為「駁回」,表示申請不通過,法律扶助基金會無法派律師給您,即使您願意付費仍無法扶助,如有找律師需求請洽當地律師公會。

申請類型 法律扶助基金會【法扶標準】 勞動部委託專案【勞工訴訟扶助專案】
律師費
  1. 經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決定為「全部扶助」後,您不需要支付律師費。
  2. 經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決定為「部分扶助」後,您需要支付部分律師費。請連結費用說明 分擔金/已代墊分擔金

您不需要支付律師費,由本專案支付律師費。

訴訟費用及其他必要費用

當您的案件通過法扶基金會扶助,在扶助過程中或是案件結束後,發生需要繳納跟訴訟相關的必要費用時(例如:裁判費、證人日費旅費、鑑定費、政府規費等),可以向法扶申請支付,法扶需再次交由審查委員會決定,由審查委員會決定是否同意。

  1. 需再次審查,勞動部專案之裁判費及其他必要費用,需透過您的扶助律師向法扶基金會申請;且同一案件(及歷次審級)所有費用累計補助金額上限5萬元

    必要費用扶助,應帶資料:

    (1) 申請書(請選擇相關檔案下載填寫)
    (2) 繳納必要費用之證明(如收據正本)或確定訴訟費用額裁定
    (3) 存摺封面影本(法律文件撰擬受扶助人適用)

  2. 如您欲申請訴訟期間必要生活費用,可自行向勞動部(02-8995-6866)提出申請。

    申請網址:勞動部網站→便民服務→捐補助專區→本部捐補助規定→勞工訴訟扶助

    勞資爭議法律及生活費用扶助辦法全條文

保證書
  1. 當您的案件在扶助過程中,發生需要出具保證書時,需經過法扶基金會審查委員再次審查。
  2. 審查同意條件為:需案件顯會勝訴,且有保全債權或停止強制執行的必要。

無法出具保證書

回饋金

請連結費用說明: 回饋金

無須繳納回饋金

申請類型 法律扶助基金會【法扶標準】
律師費
  1. 經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決定為「全部扶助」後,您不需要支付律師費。
  2. 經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決定為「部分扶助」後,您需要支付部分律師費。請連結費用說明 分擔金/已代墊分擔金
訴訟費用及其他必要費用

當您的案件通過法扶基金會扶助,在扶助過程中或是案件結束後,發生需要繳納跟訴訟相關的必要費用時(例如:裁判費、證人日費旅費、鑑定費、政府規費等),可以向法扶申請支付,法扶需再次交由審查委員會決定,由審查委員會決定是否同意。

保證書
  1. 當您的案件在扶助過程中,發生需要出具保證書時,需經過法扶基金會審查委員再次審查。
  2. 審查同意條件為:需案件顯會勝訴,且有保全債權或停止強制執行的必要。
回饋金

請連結費用說明: 回饋金

申請類型 勞動部委託專案【勞工訴訟扶助專案】
律師費

您不需要支付律師費,由本專案支付律師費。

訴訟費用及其他必要費用
  1. 需再次審查,勞動部專案之裁判費及其他必要費用,需透過您的扶助律師向法扶基金會申請;且同一案件(及歷次審級)所有費用累計補助金額上限5萬元

    必要費用扶助,應帶資料:

    (1) 申請書(請選擇相關檔案下載填寫)
    (2) 繳納必要費用之證明(如收據正本)或確定訴訟費用額裁定
    (3) 存摺封面影本(法律文件撰擬受扶助人適用)

  2. 如您欲申請訴訟期間必要生活費用,可自行向勞動部(02-8995-6866)提出申請。

    申請網址:勞動部網站→便民服務→捐補助專區→本部捐補助規定→勞工訴訟扶助

    勞資爭議法律及生活費用扶助辦法全條文

保證書

無法出具保證書

回饋金

無須繳納回饋金

四、【申請未通過】不服審查決定的救濟管道

申請類型 法律扶助基金會【法扶標準】 勞動部委託專案【勞工訴訟扶助專案】
覆議

可提起覆議,由法律扶助基金會覆議委員會重新審議。

可提起覆議,由法律扶助基金會覆議委員會重新審議

訴願

無法提起訴願。

可提起訴願,由委託單位辦理訴願審議。

法規依據

法律扶助法及相關子法

勞資爭議法律及生活費用扶助辦法

申請類型 法律扶助基金會【法扶標準】
覆議

可提起覆議,由法律扶助基金會覆議委員會重新審議。

訴願

無法提起訴願。

法規依據

法律扶助法及相關子法

申請類型 勞動部委託專案【勞工訴訟扶助專案】
覆議

可提起覆議,由法律扶助基金會覆議委員會重新審議

訴願

可提起訴願,由委託單位辦理訴願審議。

法規依據

勞資爭議法律及生活費用扶助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