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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扶影音

霸凌你的人就是老闆,還能向誰申訴?

發佈日期:2026.08.13

更新日期:2026.08.14

台灣職場霸凌新制已於2026年7月1日正式施行。

不是只要被主管責罵,就一定構成職場霸凌。

判斷重點包括:

是否利用職務或權勢、行為是否超過工作上必要且合理的範圍,以及是否造成勞工身心健康危害。

持續侮辱、威脅、孤立或刻意冷落特定員工,都可能構成職場霸凌;如果情節重大,即使只發生一次,也可能成立。

如果被申訴人是公司的最高負責人,勞工可以向地方勞動主管機關提出申訴,由外部介入調查。

遇到疑似職場霸凌時,請先保存:

  • 對話訊息與電子郵件
  • 工作指令及相關紀錄
  • 事件發生的時間與地點
  • 在場證人及身心影響資料

具體記錄「誰在何時、何地做了什麼」,才能更有效保障自己的權益。

有法律問題,請洽法律扶助基金會。

法扶全國專線:412-8518(市話請直撥,手機加02)

※本內容為一般法律資訊,個案是否構成職場霸凌,仍須依具體事實及證據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