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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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2026.08.13
更新日期:2026.08.14
台灣職場霸凌新制已於2026年7月1日正式施行。
不是只要被主管責罵,就一定構成職場霸凌。
判斷重點包括:
是否利用職務或權勢、行為是否超過工作上必要且合理的範圍,以及是否造成勞工身心健康危害。
持續侮辱、威脅、孤立或刻意冷落特定員工,都可能構成職場霸凌;如果情節重大,即使只發生一次,也可能成立。
如果被申訴人是公司的最高負責人,勞工可以向地方勞動主管機關提出申訴,由外部介入調查。
遇到疑似職場霸凌時,請先保存:
具體記錄「誰在何時、何地做了什麼」,才能更有效保障自己的權益。
有法律問題,請洽法律扶助基金會。
法扶全國專線:412-8518(市話請直撥,手機加02)
※本內容為一般法律資訊,個案是否構成職場霸凌,仍須依具體事實及證據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