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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審案件律師陪同專案(提審專案)

發佈日期:2023.12.20

更新日期:2024.05.10

專案說明

2014年7月8日正式施行的《提審法》新制,是保障人民人身自由權利的大躍進,提審法第1條已明文規定:「人民被法院以外之任何機關逮捕、拘禁時,其本人或他人得向逮捕、拘禁地之地方法院聲請提審。」也就是說,如果民眾有遭受法院以外的機關逮捕或拘禁時,人人都有向法院申請提審,即「我要見法官」的權利。

本會於2007年開辦「檢警陪偵」專案,累積相當的經驗及成果,成立強大的陪偵律師團隊,2014年開辦的「提審案件律師陪同專案」,便是在這樣堅強的實力之下應運而生,同樣採取24小時免費申請服務,立即申請立刻安排免費律師陪同,目的在於即時保障及協助受逮捕、拘禁的民眾之權利。

什麼叫做受到「法院以外」的機關逮捕、拘禁?

舉例而言,受到行政機關限制住居的外國人,或是遭受醫療機關強制住院的精神病患者、受禁閉的軍人,因為這類情況嚴重侵害人民的人身自由,若發生時,受逮捕、拘禁的民眾可以立即向本會申請「提審案件律師陪同」,我們將立刻安排免費律師協助陪同聲請提審。

專案流程:非因犯罪嫌疑受到法院以外的機關逮捕、拘禁→申請人向法扶申請提審案件律師陪同(24小時全年無休)→法扶安排律師協同到場陳述意見

流程:非因犯罪嫌疑受到法院以外的機關逮捕、拘禁→申請人向法扶申請提審案件律師陪同(24小時全年無休)→法扶安排律師協同到場陳述意見

申請條件

被法院以外的任何機關逮捕、拘禁,經法院核發「提審票」或「尚未核發提審票,但能陳明遭受逮捕拘禁之事實、時間、地點」的任何人(包括親友),都可以向法扶申請指派法扶律師偕同陳述意見。(但經法院逮捕、拘禁或裁判而剝奪人身自由;或已有法律規定得聲請即時由法院審查者,非提審專案適用範圍)

被法院以外的任何機關逮捕、拘禁,經法院核發「提審票」或「尚未核發提審票,但能陳明遭受逮捕拘禁之事實、時間、地點」的任何人(包括親友),都可以申請。 (但經法院逮捕、拘禁或裁判而剝奪人身自由;或已有法律規定得聲請即時由法院審查者,非提審專案適用範圍。)2019.12.31更新

申請方式

電話請撥 (02)2559-2119 法扶檢警專線,此專線24小時服務,全年無休(點此撥打

書狀下載

提審票樣式

提審聲請狀(當事人本人聲請)

提審聲請狀(他人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