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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教育訓練

原民案件派案優化措施預計於115年起實施,敬請貴律師盡速取得原民法律議題課程時數認證,以利接辦原住民受扶助人案件;另惠請覆議委員、審查委員撥冗閱覽課程影片,增進審查原民申請人案件之知能。

發佈日期:2024.12.10

  • 一、

    • 為落實原民案件派案優化措施,本會與國立東華大學教學卓越中心合作辦理「原住民族法制總說」、「原住民身分」等議題相關之線上學習課程,供本會扶助律師觀覽;完成線上課程之扶助律師,應全數通過線上試題測驗,始能取得該課程之認證時數。

  • 二、

    • 未來扶助律師接案資格調整,將於線上課程影片公告後,配合業軟系統修改期程,逐步規劃實施如下:

      • (一)

        • 非屬原民文化衝突之原民案件,律師應於完成總論影片課程,並通過線上測驗合格,始能接辦此類案件。

      • (二)

        • 原民文化衝突案件,除完成前開要求外,尚須符合下列之一:

          • 1.

            • 接案年度回溯三年內曾參與本會、律師公會辦理之原民議題相關課程3小時(含線上學習平台之各論課程)。

          • 2.

            • 三年內至少承辦過1件原民文化衝突案件。

      • (三)

        • 若律師三年內曾受邀擔任本會或律師公會原民辦案課程之講師、本身具備原民籍或由原民法庭法官轉任律師者,不受上開條件限制,可接辦所有原民案件。

  • 三、

    • 為便利律師、審查委員及覆議委員學習,補充課程資訊如下:

      • (一)

        • 凡於觀覽影片後完成測驗題,且全數作答正確者,本會原住民法律扶助中心之同仁即會彙整結果,於次月將課程認證登載於本會業務軟體系統及律師線上操作系統,扶助律師毋庸再透過律師線上操作系統申請教育訓練時數認證,亦無庸提供平台之「課程學習進度表」截圖。

      • (二)

        • 附帶說明,閱覽影片者需將影片所有內容均觀看完畢(包含影片末端工作人員等字幕),平台之「課程學習進度表」始會顯示觀看時數。

  • 四、

    • 若您非扶助律師,但擔任本會審查委員或覆議委員,為利您審查原民申請人案件時,認定有無原民文化衝突議題,以作成審查或覆議決定,亦請您務必撥冗閱覽總論影片,並挑選各論影片觀賞之。

  • 五、

    • 如有平台登入或操作之系統技術性問題,可洽東華大學卓越教學中心李小姐 03-8906584;如有「時數認證、測驗題庫、接案資格」等本會行政事項之相關問題,可洽本會原民中心仲專員03-8509917轉207或與各分會聯繫。

歡迎連結:線上學習平台(影片授權碼日前已寄送給全國律師、審查委員及覆議委員;如忘記授權碼,可至律師線上操作系統之【最新公告】區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