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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審案件律師招募說明

發佈日期:2023.11.30

更新日期:2024.04.29

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第9條第4項、第35號一般性意見第19、40、42段提及,任何人因逮捕或拘禁而被奪自由時,有權聲請法院提審,以迅速決定其拘禁是否合法,如屬非法,應即令釋放。2017年國際審查委員會就我國落實兩公約第二次報告之審查結論性意見第63段明文要求,本會應修正提審專案之要件與程序,以使受留置之人有儘早獲得法律協助的機會。同年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國際審查委員會就我國落實公約初次報告之審查結論性意見第42、43段再次提及,我國精神衛生法的適用,包括強制安置及治療,恐侵害身心障礙者人權,應修法並設置程序性保障機制,包括立即法律協助及自願知情同意規定。就此,本會董事會已於2020年1月1日施行「提審專案」新制,當事人陳明現正被法院以外機關逮捕、拘禁,即可申請本會指派律師協助聲請提審。

民眾如有需求,只要撥打(02)2559-2119申請專線,經本會判斷有立即指派律師協助提審者,法扶會將立即安排律師協助,本服務採24小時、全年無休,以即時保障人民的基本權益。

如何申請擔任提審律師

  • 如您非本會扶助律師,經參與本會三小時提審律師教育訓練後,檢附【申請書】及證明文件向您所在的法扶分會申請,並勾選欲加入提審律師之選項。

  • 如您已為本會扶助律師,經參與本會三小時提審律師教育訓練後,請填寫提審專案律師登錄表單

  • 本會已開放線上教育訓練課程,相關資訊請連結:辦理提審案件律師教育訓練課程

  • 本會收受上開申請資料並審核完成後,將以mail通知您審核結果,並將您加入提審專案律師名單中,供客服中心派案。如您已參加過實體現場課程,則無需再申請。

擔任提審律師之酬金

比照本會檢警陪偵律師酬金計算費率,以律師實際出勤時數計算之。

聯絡人

如有任何問題,請洽總會法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