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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律師招募說明

發佈日期:2023.11.30

更新日期:2024.05.29

本會自民國104年3月起試行專科派案制度,全國各分會派任勞工、家事、消債專科領域案件時,需自本會核定之各該專科律師名冊選派,以期提供弱勢民眾更為專業之法律扶助。專科派案制度試行至今,提升扶助品質之效果顯著,110年5月28日第6屆第27次董事會決議訂定「專科案件派案要點」,自民國110年6月11日起正式實施。依要點第7點規定,本會專科律師資格以三年為期。資格屆滿前三個月,未接滿六件專科案件之律師,若欲繼續取得專科資格,須重新申請。

勞工、家事專科律師

申請方式及證明文件,請參考:勞工、家事專科律師加入申請流程.pdf

若有任何疑問,請洽本會承辦窗口:(法扶總會法務處)

消債專科律師

本會業經執行長同意,依專科案件派案要點第3點第2項,彈性調整消債專科律師之申請資格,不受前項各款之限制。

本會扶助律師

  1. 請律師向分會申請擔任消債專科律師。

  2. 律師應完成一定時數「消債教育訓練」後通知分會,由各分會統一彙整提報。

  3. 完成核定程序後,本會將以電子郵件通知提出申請之律師。


  • 消債專科律師於資格屆至前1個月,消債案件接案件數達3件者,本會即會將律師列入重新取得資格預選名單;接案件數1至2件者,須經分會表示接案數較低之正當理由,本會始將律師列入重新取得資格預選名單;接案件數0件者,不予列入重新取得資格預選名單。

  • 前開名單中律師經執行長核定後,即重新取得專科資格,律師毋庸重新申請。

  • 本會已開放消債線上視訊課程(有時數認定),請連結:​ 消債線上視訊學習系列課程​


執業未滿兩年之非本會扶助律師(113年1月1日新增)

律師觀賞線上影片並測驗及格,以及於卡債自救會實習,即可承辦消債案件:

  1. 請律師觀賞完上述線上視訊課程後,填寫線上測驗卷。

  2. 觀看完畢及測驗合格,請律師寄信至法扶會總會業務處張靖珮律師:chingpei@laf.org.tw,告知為執業未滿兩年的律師,有意願加入消債專科律師。

  3. 本會將律師資訊提供給卡債受害人自救會(自救會簡介),由自救會與律師聯繫實習時間,請律師連續三次至自救會實習,實習期限為3個月(原則為每月1次)。律師如非於北部執業,亦可以線上參與實習。實習內容包含觀摩承辦消債案件的資深律師與債務人的互動,以及親自向債務人解釋消債案件流程。

  4. 實習完成3次後自救會通知本會,分會得開始派案給律師(一年至多指派六件消債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