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Legal Aid Foundation
發佈日期:2024.01.02
更新日期:2024.06.03
申請條件
具律師執照並加入各地律師公會者,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加入擔任扶助律師。
申請資料
執業滿二年:需檢附申請書及律師資格證明文件。
聯絡人:法扶總會業務處劉小姐;電話:(02)2322-5255分機193;電子信箱:yuki0808@laf.org.tw
申請方式
法律扶助基金會全台皆有分會,請聯絡當地之法扶分會。法扶全國服務據點
欲加入多間分會申請擔任扶助律師,可洽法扶總會專員協助。
聯絡人:法扶總會業務處劉小姐;電話:(02)2322-5255分機193;電子信箱:yuki0808@laf.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