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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助律師招募說明

發佈日期:2024.01.02

更新日期:2024.05.02

申請條件

  • 具律師執照並加入各地律師公會者,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加入擔任扶助律師。

  • 具扶助律師資格者可承接法扶會分派案件,相關規定詳見法扶會【扶助律師遴選及派案辦法】。

申請資料

  • 執業滿二年:需檢附申請書及律師資格證明文件。
    聯絡人:法扶總會業務處劉小姐;電話:(02)2322-5255分機193;電子信箱:yuki0808@laf.org.tw

  • 執業未滿二年:需檢附申請書及律師資格證明文件,及曾承辦 10 件不同案號書狀紙本送至分會審查。
    聯絡人:法扶總會業務處劉小姐;電話:(02)2322-5255分機177;電子信箱:wynneliou@laf.org.tw

申請方式

  • 法律扶助基金會全台皆有分會,請聯絡當地之法扶分會。法扶全國服務據點

  • 欲加入多間分會申請擔任扶助律師,可洽法扶總會專員協助。
    聯絡人:法扶總會業務處劉小姐;電話:(02)2322-5255分機193;電子信箱:yuki0808@laf.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