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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教育訓練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人身自由專題」扶助律師教育訓練

活動日期:2023-04-22

發佈日期:2024.01.10

更新日期:2024.06.04

本場教育訓練盼使律師們從實務及法規分享中熟悉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的操作原則與精神,進而運用法律途徑,促進國家填補法規、政策之缺漏。本場教育訓練主要分為三個部分,包含111年12月14日修訂精神衛生法中強制住院和強制社區治療的審查制度、暫行安置新制的實務運作以及對於身心障礙者人身自由議題在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以下稱:CRPD公約)中的相關概念討論。

精神衛生法全文於111年12月14日修正通過公布,除第五章、第81 條第3款、第4 款由行政院會同司法院定之外,自公布後二年施行。其中,第五章強制住院許可改由法院裁定,並規定嚴重病人緊急安置期間,倘未委任律師惟代理人,中央主管機關應提供必要之法律扶助,並得委託民間團體辦理,是以,律師有必要了解相關制度,以辦理強制住院事件。本次課程將邀擔任精神疾病嚴重病人強制鑑定與強制社區治療審查會委員的吳文正院長分享有關精神衛生法修正後強制住院、強制社區治療的審查制度。

又鑒於刑事訴訟法已於民國111年2月18日公布施行第十章之一暫時安置程序,現行精神障礙之被告於法官訊問後,可能施以暫行安置,令其入司法精神醫院、醫院、精神醫療機構或其他適當處所。本次特邀請司法院刑事廳調辦事法官林勇如法官以CRPD之角度出發,探討目前實務走向及暫行安置新制對於精神障礙者刑事案件被告的影響。

最後,我們邀請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黃怡碧執行長,為參與本次教育訓練的律師進一步講述在CRPD公約之中與人身自由有關的法規,並綜合前二段對於強制住院、強制治療審查和暫行安置的討論,共同探討及CRPD公約與我國國內法的競合關係與在實務上適用CRPD公約的方法。


本次教育訓練資訊如下:

一、主辦單位: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

二、課程名稱: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人身自由專題

三、課程時間:112年4月22日(星期六)09:00-13:00

四、地點:台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二段189號6樓(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總會六樓大會議室)

五、 報名方式、聯絡窗口及電話等:

(一)一律採網路報名制:線上報名表
(二)聯繫窗口(請優先聯絡總會窗口):
  1. 總會-林胤佑專員 (02-2322-5255 分機113,yyl016@laf.org.tw)
  2. 台北分會-王耀誼專員(02-2322-5151分機205,pp0303@laf.org.tw)
  3. 台北分會-鄭弁冕專員(02-2322-5151分機205,nancy@laf.org.tw)
六、 請您詳閱下列注意事項後再報名:
  1. 本次課程適合對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有基礎認識之學員,若您未曾上過本會過去舉辦之初階課程,建議先觀覽線上課程
  2. 如您報名成功,本會將寄發報名成功通知信,信中並將說明或提供課前閱讀資料,務請於課前完成閱讀,以利課程進行。
  3. 建議您於本次課程當日自備筆電或手機、平板,以利討論時查找法規解釋等資料。
  4. 本次教育訓練不要求全程配戴口罩;然為諸位報名律師的健康安全考量,若上課當日身體感到不適,或有發燒症狀,亦請斟酌配戴口罩或來電取消。

七、 課程流程:

時間 內容 講者
08:30-09:00 報到  
09:00-09:10 開場  
09:10-10:10 精神疾病嚴重病人強制鑑定與強制社區治療審查會-精神衛生法中的強制住院、強制社區治療審查 吳文正院長
衛生福利部嘉南療養院暨精神疾病嚴重病人強制鑑定與強制社區治療審查會審查委員
10:10-11:10 暫行安置新制 林勇如法官
司法院刑事廳調辦事法官
11:10-11:30 中場休息  
11:30-12:30
CRPD公約中的身心障礙者人身自由相關規定
黃怡碧執行長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12:30-13:00 綜合座談 全體參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