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noscript使用
跳到主要內容
:::

律師教育訓練

精神衛生法參審新制(台北場)

活動日期:2025-06-13

發佈日期:2025.05.14

更新日期:2025.05.13

精神衛生法於111 年12 月14 日修正公布,本次修法為保障病人之人身自由權及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下稱CRPD)第13條所明文之近用司法權,將強制住院之決定權責由精神疾病強制鑑定、強制社區治療審查會改為法院,且預計採取專家參審的方式進行審理,合議庭的組成將包含法官、精神科專科醫師及病人權益促進團體代表,以跨領域、多元的方式,結合不同領域之專業意見,兼顧醫療專業與嚴重病人之人權保障等需求。

為因應前開修正,本會依精神衛生法第62條第2項受衛生福利部委託辦理嚴重病人緊急安置期間之扶助業務,包含嚴重病人之到院法律諮詢服務、律師教育訓練等,並預計於新制正式上路後,協助指派律師擔任嚴重病人之非訟代理人。本會為增進扶助律師對於新制之認識,培訓具備辦理此類案件所需專業之扶助律師,爰辦理本次教育訓練。

考量此類案件之受扶助人多為罹患精神疾病之人,且案件的審理涉及對於受扶助人之治療及安置措施,扶助律師需具備與嚴重病人溝通之技能、與醫院社工、臨床心理師、家屬等人協作之能力,對於精神醫學相關的知識亦需有相當的認識;是本次教育訓練邀請精神科醫師、社會工作師分別講解精神科醫學上專業知識、與病人溝通之技巧、與相關人員如何協作等議題。

又精神衛生法雖未明文規定法院審理此類案件之時限,惟為保障嚴重病人之人身自由,法院之審理期程可能較為緊湊,且專家參審法庭在審理上所著重之要點亦可能與職業法官所組成之法庭有所不同,扶助律師應如何因應,亦為本次課程之重點,故邀請曾參與模擬法庭或對本次修法有深入研究之律師,分享律師辦理案件時,需掌握之原則及精神,以運用專業的法律知識協助嚴重病人,並落實CRPD之意旨。

教育訓練資訊如下:

  1.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
  2. 課程名稱:精神衛生法參審新制
  3. 課程時間:2025年6月13日(週五)09:00-17:00
  4. 課程方式:實體課程
  5. 課程地點:法律扶助基金會總會6樓會議室(台北市金山南路二段189號6樓)
  6. 參加對象:本會扶助律師
  7. 報名方式:線上報名
  8. 聯絡人:02-23225151分機204張小姐
  9. 報名注意事項:
  • 本次課程適合對CRPD基礎概述精神衛生法參審新制有基礎認識之學員,建議報名律師先觀覽線上課程。
  • 如報名成功,本會將寄發報名成功通知信,並於課程前寄發課程說明或提供課前閱讀資料,務請報名律師於課前完成閱讀,以利課程進行。
  • 建議報名律師於本次課程當日自備筆電或手機、平板,以利討論時查找法規解釋等資料。
  • 本次教育訓練不要求全程配戴口罩;然為諸位報名律師的健康安全考量,若上課當日身體感到不適,或有發燒症狀,亦請斟酌配戴口罩或來電取消。
  • 視報名人數額滿即關閉表單,請見諒。

活動流程:

  • 08:30-08:50 報到
  • 08:50-09:00 開場致詞 ▌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會長陳奕廷律師
  • 09:00-10:30 常見之精神疾病態樣及醫學診斷、精神醫療措施、病人應受強制治療之判斷標準、嚴重病人通報及管理流程、爭議案例分享等 ▌彰化基督教醫院王俸鋼醫師
  • 10:30-10:40 休息時間
  • 10:40-12:10 分享場景認識及與病人溝通之技巧、基礎防禦措施或遇到有自殺傾向或有造成危險之虞時等緊急狀況時該如何處理、幫助病人穩定情緒、特殊案例分享 ▌三軍總醫院北投分院社工主任胡聚名
  • 12:10-13:20 午休時間
  • 13:20-14:50 分享律師辦案時之注意事項(如:與當事人取得聯繫及會面、評估病人進行法律程序之能力、當事人狀態不佳或欠缺意思能力時應如何處理、在審理程序之陳述、困難情況之處理、調查證據之必要情形等) ▌弦律法律事務所楊國薇律師
  • 14:50-15:20 休息時間
  • 15:20-17:00 綜合座談 ▌全體參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