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Legal Aid Foundation
活動日期:2025-06-13
發佈日期:2025.05.14
更新日期:2025.05.13
精神衛生法於111 年12 月14 日修正公布,本次修法為保障病人之人身自由權及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下稱CRPD)第13條所明文之近用司法權,將強制住院之決定權責由精神疾病強制鑑定、強制社區治療審查會改為法院,且預計採取專家參審的方式進行審理,合議庭的組成將包含法官、精神科專科醫師及病人權益促進團體代表,以跨領域、多元的方式,結合不同領域之專業意見,兼顧醫療專業與嚴重病人之人權保障等需求。
為因應前開修正,本會依精神衛生法第62條第2項受衛生福利部委託辦理嚴重病人緊急安置期間之扶助業務,包含嚴重病人之到院法律諮詢服務、律師教育訓練等,並預計於新制正式上路後,協助指派律師擔任嚴重病人之非訟代理人。本會為增進扶助律師對於新制之認識,培訓具備辦理此類案件所需專業之扶助律師,爰辦理本次教育訓練。
考量此類案件之受扶助人多為罹患精神疾病之人,且案件的審理涉及對於受扶助人之治療及安置措施,扶助律師需具備與嚴重病人溝通之技能、與醫院社工、臨床心理師、家屬等人協作之能力,對於精神醫學相關的知識亦需有相當的認識;是本次教育訓練邀請精神科醫師、社會工作師分別講解精神科醫學上專業知識、與病人溝通之技巧、與相關人員如何協作等議題。
又精神衛生法雖未明文規定法院審理此類案件之時限,惟為保障嚴重病人之人身自由,法院之審理期程可能較為緊湊,且專家參審法庭在審理上所著重之要點亦可能與職業法官所組成之法庭有所不同,扶助律師應如何因應,亦為本次課程之重點,故邀請曾參與模擬法庭或對本次修法有深入研究之律師,分享律師辦理案件時,需掌握之原則及精神,以運用專業的法律知識協助嚴重病人,並落實CRPD之意旨。
教育訓練資訊如下:
活動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