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Legal Aid Foundation
活動日期:2025-10-03
發佈日期:2025.09.12
更新日期:2025.09.10
我國精神衛生法於79年12月7日公布施行,其中經歷幾次修法,並於111年12月14日完成全文修正公布,新法於113年12月正式上路。此次修法之5大重點為推動心理健康促進、積極布建社區心理衛生中心及多元化社區支持資源、強化病人通報並精進前端預防及危機處理、強制住院改採法官保留原則以及病人權益之保障。
就精神衛生法參審新制,將強制住院之決定權責由精神疾病強制鑑定、強制社區治療審查會改為法院,並採取專家參審的方式進行審理。如嚴重病人緊急安置期間,未經委任律師為代理人者,應由指定精神醫療機構通報中央主管機關提供必要之法律扶助。因應前開修正,本會依精神衛生法第62條第2項受衛生福利部委託辦理嚴重病人緊急安置期間之扶助業務,包含嚴重病人之到院法律諮詢服務、律師教育訓練等,並預計於新制正式上路後,協助指派律師擔任嚴重病人之非訟代理人。
為增進扶助律師對於新制之認識,培訓具備辦理此類案件所需專業之扶助律師,爰辦理本次教育訓練課程,以提升扶助律師爾後對於辦理相關案件之品質,進而維護受扶助人之權益,落實CRPD之意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