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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教育訓練

重大刑案被害人扶助律師教育訓練(台北場)

活動日期:2025-11-15

發佈日期:2025.10.30

更新日期:2025.10.29

我國近來對於被害人及其家屬於刑事訴訟上的參與愈加重視,刑事訴訟法於109年增訂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明定特定犯罪之被害人或其家屬得聲請參與訴訟,且得選任代理人,其中第455條之43第2項規定訴訟參與人及其代理人得就準備程序期日事項表示意見;第455條之46規定訴訟參與代理人及其代理人得就證據表示意見,並得辯論證據之證明力。即使未聲請訴訟參與,被害人及其家屬亦得依刑事訴訟法第271條第2項、第289條第2項於審理期日陳述意見,並於科刑辯論前就科刑範圍表示意見。

國民法官法施行後,被害人及其家屬之參與更獲重視,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並進一步明文法院裁定不行國民參與審判前,得徵詢被害人及其家屬之意見、法院於評估是否移付調解或轉介修復前,應向被害人及其家屬確認有無移付調解或轉介修復之意願,並規定對於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施行狀況之評估,應包含對於被害人保護及照料措施。

從而,扶助律師如何協助被害人及其家屬參與刑事訴訟,並為被害人影響陳述,日漸重要,遂邀請林帥孝律師、李佳玟教授,就被害人影響陳述之相關規範、實務運作、對量刑程序之影響等進行完整介紹。

  1. 時間:2025年11月15日(週六)09:00-12:00
  2. 地點: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總會六樓大會議室(台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二段189號6樓)
  3. 講題:重大刑案被害人扶助律師教育訓練-台北場
  4. 主辦: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總會
  5. 對象:本會扶助律師
  6. 主講人:
    • 林帥孝律師(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扶助律師)
    • 李佳玟教授(國立成功大學法律系)
  7. 報名方式:線上報名2025年10月30日上午10時開放報名,名額限制45人,將另行寄送報名成功通知信)
  8. 聯絡人: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法務處 莊律師(電話:(02)23225255分機163;Email:nirvana@laf.org.tw
  9. 備註:本課程全程無紙化,本會將於課程前幾日寄送課程講義電子檔至律師電子信箱,請於課程當日攜帶手機或平板、筆記型電腦等設備,並確保電源充足,以便授課時閱讀課程資料。
  10. 活動流程
    • 08:30-08:55 報到
    • 08:55-09:00 致詞
    • 09:00-10:30 重大刑案中被害人之法律扶助-以國民法官法案件為例 ▌林帥孝律師(犯保協會扶助律師)
    • 10:30-12:00 重大刑案中被害者正義的幾點思考 ▌李佳玟教授(國立成功大學法律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