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Legal Aid Foundation
活動日期:2025-11-15
發佈日期:2025.10.30
更新日期:2025.10.29
我國近來對於被害人及其家屬於刑事訴訟上的參與愈加重視,刑事訴訟法於109年增訂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明定特定犯罪之被害人或其家屬得聲請參與訴訟,且得選任代理人,其中第455條之43第2項規定訴訟參與人及其代理人得就準備程序期日事項表示意見;第455條之46規定訴訟參與代理人及其代理人得就證據表示意見,並得辯論證據之證明力。即使未聲請訴訟參與,被害人及其家屬亦得依刑事訴訟法第271條第2項、第289條第2項於審理期日陳述意見,並於科刑辯論前就科刑範圍表示意見。
國民法官法施行後,被害人及其家屬之參與更獲重視,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並進一步明文法院裁定不行國民參與審判前,得徵詢被害人及其家屬之意見、法院於評估是否移付調解或轉介修復前,應向被害人及其家屬確認有無移付調解或轉介修復之意願,並規定對於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施行狀況之評估,應包含對於被害人保護及照料措施。
從而,扶助律師如何協助被害人及其家屬參與刑事訴訟,並為被害人影響陳述,日漸重要,遂邀請林帥孝律師、李佳玟教授,就被害人影響陳述之相關規範、實務運作、對量刑程序之影響等進行完整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