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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教育訓練

精神衛生法參審新制(宜蘭場)

活動日期:2025-12-09

發佈日期:2025.11.18

更新日期:2025.11.17

精神衛生法於111 年12 月14 日修正公布,本次修法為保障病人之人身自由權及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下稱CRPD)第13條所明文之近用司法權,將強制住院之決定權責由精神疾病強制鑑定、強制社區治療審查會改為法院,且預計採取專家參審的方式進行審理,合議庭的組成將包含法官、精神科專科醫師及病人權益促進團體代表,以跨領域、多元的方式,結合不同     領域之專業意見,兼顧醫療專業與嚴重病人之人權保障等需求。

為因應前開修正,本會依精神衛生法第62條第2項受衛生福利部委託辦理嚴重病人緊急安置期間之扶助業務,包含嚴重病人之到院法律諮詢服務、律師教育訓練等,並預計於新制正式上路後,協助指派律師擔任嚴重病人之非訟代理人。

因此,為增進扶助律師、社工、臨床心理師及法官對於新制之認識,培訓具備辦理此類案件所需專業人員,爰辦理本次教育訓練。

  1. 課程時間:2025年12月9日(週二)14:00-17:00
  2. 課程地點:宜蘭縣政府衛生局健康大樓4樓(宜蘭市健康路2段2-2號)
  3. 報名方式:
    • 僅提供實體課程,即日起開放網路報名,請點擊連結:線上報名,額滿為止。
    • 本會會於12月1日(週一)以電子郵件通知報名成功,若未收到前開信件則此次報名無效。
    • 報名後若臨時無法參加本課程,請至遲於12月5日前,電話通知本會承辦人:(03)9653531分機203郭專員。
  4. 課程流程:
    • 13:40-13:50 報到
    • 13:50-14:00 主辦單位及來賓致詞 
    • 14:00-15:20 常見之精神疾病態樣及醫學診斷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附設醫院精神科 趙又麟主任
    • 15:20-15:30 休息時間
    • 15:30-16:50 精神衛生法參審新制之介紹及模擬法庭經驗分享 ▌義謙法律事務所 曾培琪律師
    • 16:50-17:10 綜合座談及QA ▌主持人:楊德海會長、與談人:趙又麟醫師、曾培琪律師
    • 17:10 賦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