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Legal Aid Foundation
活動日期:2025-12-09
發佈日期:2025.11.18
更新日期:2025.11.17
精神衛生法於111 年12 月14 日修正公布,本次修法為保障病人之人身自由權及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下稱CRPD)第13條所明文之近用司法權,將強制住院之決定權責由精神疾病強制鑑定、強制社區治療審查會改為法院,且預計採取專家參審的方式進行審理,合議庭的組成將包含法官、精神科專科醫師及病人權益促進團體代表,以跨領域、多元的方式,結合不同 領域之專業意見,兼顧醫療專業與嚴重病人之人權保障等需求。
為因應前開修正,本會依精神衛生法第62條第2項受衛生福利部委託辦理嚴重病人緊急安置期間之扶助業務,包含嚴重病人之到院法律諮詢服務、律師教育訓練等,並預計於新制正式上路後,協助指派律師擔任嚴重病人之非訟代理人。
因此,為增進扶助律師、社工、臨床心理師及法官對於新制之認識,培訓具備辦理此類案件所需專業人員,爰辦理本次教育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