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Legal Aid Foundation
活動日期:2023-05-13
發佈日期:2024.01.10
更新日期:2024.06.03
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一條明定:「為保障少年健全之自我成長,調整其成長環境,並矯治其性格,特制定本法。」,是少年事件處理法,其立法目的,乃係為保護少年,並矯正少年不良行為,配合實施少年保護事件及少年刑事案件的處理,以期寓懲罰於教化,促使少年更生,增進其安全福祉。而少年事件處理法於108年6月19日之修正重點刪除兒童犯罪,落實CRC(兒童權利公約);行政先行,曝險少年去標籤;增訂多元處遇措施;強化少觀所鑑別功能;落實少年調查官實質到庭原則;並引進修復式司法制度等。就此修法前後之差異、少年事件處理流程與刑事訴訟程序之差異等,本會特邀請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少年法庭邱巧寧法官,分享其豐富之實務經驗。
本次教育訓練資訊如下:
一、主辦單位:社團法人新竹律師公會、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新竹分會
二、課程名稱:簡介少年事件處理流程-兼論108年6月19日少年事件處理法修正之緣由及修法前後之差異
三、課程時間:112年5月13日(週六)09:30-12:30
四、課程方式:實體與線上
五、實體課程地點:社團法人新竹律師公會會館4樓(新竹縣竹北市成功16街37號)
六、參加人員:
七、報名方式、聯絡窗口及電話等:
八、課程流程:
時間 | 內容 | 講者 |
09:00-09:25 | 報到 | |
09:25-09:30 | 開場致詞 | 社團法人新竹律師公會 許民憲理事長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新竹分會 王志陽會長 |
09:30-12:30 (11:00休息15分鐘) |
簡介少年事件處理流程-兼論108年6月19日少年事件處理法修正之緣由及修法前後之差異 | 邱巧寧 法官 現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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