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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教育訓練

「簡介少年事件處理流程」兼論108年6月19日少年事件處理法修正之緣由及修法前後之差異-扶助律師教育訓練

活動日期:2023-05-13

發佈日期:2024.01.10

更新日期:2024.06.03

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一條明定:「為保障少年健全之自我成長,調整其成長環境,並矯治其性格,特制定本法。」,是少年事件處理法,其立法目的,乃係為保護少年,並矯正少年不良行為,配合實施少年保護事件及少年刑事案件的處理,以期寓懲罰於教化,促使少年更生,增進其安全福祉。而少年事件處理法於108年6月19日之修正重點刪除兒童犯罪,落實CRC(兒童權利公約);行政先行,曝險少年去標籤;增訂多元處遇措施;強化少觀所鑑別功能;落實少年調查官實質到庭原則;並引進修復式司法制度等。就此修法前後之差異、少年事件處理流程與刑事訴訟程序之差異等,本會特邀請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少年法庭邱巧寧法官,分享其豐富之實務經驗。

本次教育訓練資訊如下: 

一、主辦單位:社團法人新竹律師公會、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新竹分會

二、課程名稱:簡介少年事件處理流程-兼論108年6月19日少年事件處理法修正之緣由及修法前後之差異

三、課程時間:112年5月13日(週六)09:30-12:30

四、課程方式:實體與線上

五、實體課程地點:社團法人新竹律師公會會館4樓(新竹縣竹北市成功16街37號)

六、參加人員:

  • 社團法人新竹律師公會全體會員(新竹律師公會會員亦可向公會報名)
  •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新竹分會扶助律師、審查委員暨工作同仁(以新竹分會扶助律師優先,如有餘額開放予他分會扶助律師)

七、報名方式、聯絡窗口及電話等:

  1. 一律採網路報名,報名截止日112年5月5日,若報名期限截止前報名人數已額滿即停止報名 (實體限額25人,線上限額70人,是否報名成功,另以電子郵件通知;線上課程部份本會於課程三天前,發送視訊連結及教育訓練講義電子檔至律師填寫之電子信箱,如律師未收到電子郵件,再煩請來電確認。)
  2. 聯繫窗口:新竹分會-田靜怡專員 (03-525-9882分機205,viviantst@laf.org.tw)

八、課程流程:

時間 內容 講者
09:00-09:25 報到  
09:25-09:30 開場致詞 社團法人新竹律師公會 許民憲理事長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新竹分會 王志陽會長
09:30-12:30
(11:00休息15分鐘)
簡介少年事件處理流程-兼論108年6月19日少年事件處理法修正之緣由及修法前後之差異 邱巧寧 法官
現職:
  •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少年法庭法官
學歷:
  • 中興大學法律系
經歷:
  •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庭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