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Legal Aid Foundation
活動日期:2026-05-15
發佈日期:2026.04.16
更新日期:2026.04.13
在國民法官制度下,情狀辯護已不再只是量刑因子的條列與堆疊,而是一場關於意義建構的競逐。量刑事實並非等待發掘的客觀真相,而是透過證據篩選、解釋與論述,逐步構築而形成,量刑事實不是被審判者發現的,而是被建構的。審判者心證的形成,往往不是單純線性的理性推演,反而是受到直覺印象、既有腳本與敘事整合的影響。正因如此,情狀辯護其實是在爭奪:被告的名稱、被告的社會形象、被告行為的意義框架。
尤其在重大暴力案件中,國民法官極易受「素樸理論性的知識」的應報反應,傾向將慘烈結果直接連結於最嚴厲處罰。當死刑適用日趨限縮、無期徒刑成為最重主刑時,法庭也可能不自覺落入「免疫範式」:以社會防衛之名,將被告建構為必須被永久隔離的危險存在。此時,被告雖仍在法律秩序之內,卻可能淪為已被納入卻又被棄置的「牲人」,使無期徒刑成為一種合法形式下的社會性死亡。
本課程將從法律敘事出發,與辯護人共同思考:在國民法官制度下,什麼才是好的情狀辯護。除分析傳統職權主義模式下量刑辯護何以不足以回應國民法官法庭的判斷結構外,也將進一步追問無期徒刑的正當化界線:國家得否以社會防衛之名,將一個人永久排除於共同體之外;刑罰究竟是報應、隔離,還是仍須保留復歸與希望的可能。好的情狀辯護,不是先由零散證據拼湊量刑事實,而是先形成案件理論(case theory)與敘事架構,再回頭決定哪些資訊應被前景化、主題化,哪些材料僅宜背景化、脈絡化。真正的關鍵,在於辯護人能否透過證據篩選、敘事編排與意義框定,建構出一個「好的故事」,繞過理性的檢查哨,把價值觀悄悄植入裁判者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