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noscript使用
跳到主要內容
:::

律師在職進修

國民法官法實務研討會暨精衛法參審新制

活動日期:2026-07-11

發佈日期:2026.07.02

更新日期:2026.07.02

  • 一、

    • 國民法官法實務研討會

    • 國民法官法(下稱國法)自民國112年1月1日施行至今已三年餘,桃園地院審理國法案件大多轉介至本會指派律師辦理。然而,因115年1月1日起國法案件適用類型擴大,屆時本會受理案件量勢必會遽增,故擬擴大律師招募。

    • 本會特地邀請具有承辦國法案件實務經驗之講師參與課程,有桃園地方法院黃柏嘉審判長、桃園地方檢察署許振榕檢察官及在地深耕多年袁曉君律師,以自身辦理國法案件實務經驗為介紹、分享,期使讓國法程序透明、單純化,並吸引律師參與辦理。

  • 二、

    • 精衛法參審新制

    • 精衛法參審新制將於115年8月1日施行,為保障病人之人身自由權及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下稱CRPD)第13條所明文之近用司法權,將強制住院之決定權責由精神疾病強制鑑定、強制社區治療審查會改為法院,且預計採取專家參審的方式進行審理,合議庭的組成將包含法官、精神科專科醫師及病人權益促進團體代表,以跨領域、多元的方式,結合不同領域之專業意見,兼顧醫療專業與嚴重病人之人權保障等需求。

    • 考量此類案件之受扶助人多為罹患精神疾病之人,且案件的審理涉及對於受扶助人之治療及安置措施,扶助律師需具備與嚴重病人溝通之技能,了解嚴重病人於精神危機之醫療現場之處境與需求、精神病人平日於社區生活與人際支持網絡之資源,並藉此些病人之關係支持與社區資源網絡、醫療、法律等不同視角之相關人員,推演在緊急安置期間與強制住院審理的協作等議題。

    • 本會為增進扶助律師對於新制之認識,培訓具備辦理此類案件所需專業之扶助律師,爰辦理本次課程。

  • 三、

    • 課程資訊:

  1. 課程時間:2026年7月11日(週六)08:30-17:00
  2. 課程地點:桃園律師公會會址(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1221號4樓)
  3.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桃園分會、社團法人桃園律師公會
  4. 上課模式:現場及視訊(僅有上午課程適用)
  5. 注意事項:本次教育訓練採無紙化作業,本會將於課程開始2日前,以電子郵件方式將課程講義提供予報名成功之扶助律師,請參與課程之扶助律師當日自備可存取講義電子檔之行動裝置(如筆電、平板或智慧型手機等)
  6. 流程:
    • 08:30-09:00 上午場課程報到-國民法官法實務研討會
    • 09:00-09:05 開場致詞 ▌桃園律師公會理事長 陳韻如律師、法扶桃園分會會長 沈朝標律師
    • 09:05-10:05 國民法官案件運作模式-從法官視角出發 ▌黃柏嘉法官
    • 10:05-11:05 國民法官案件辦理要領-以檢察官視角出發 ▌許振榕檢察官
    • 11:05-11:20 中場休息    
    • 11:20-12:00 座談交流會 ▌袁曉君律師、黃柏嘉法官、許振榮檢察官
    • 賦歸(若有參與下午場課程之律師,則請留在原場地用餐及休息)
    • 13:00-13:30 下午場課程報到-精神衛生法參審新制
    • 13:30-13:40 開場致詞 ▌桃園律師公會理事長 陳韻如律師、法扶桃園分會會長 沈朝標律師
    • 課程一【認識精神危機與強制住院-我的經驗談】病人遭強制住院的主體經驗、保護人/家屬在強制住院前後的需求、對未來參審新制可能需要的法律協助內容
    • 13:40-14:30 【講座1】主體談精神危機與醫療經驗 ▌真福之家會員 姿儀、Gary
    • 14:30-15:10 【座談1】焦點座談與QA ▌真福之家會員 姿儀、Gary、臺大醫院精神醫學部 鄭龍驊主治醫師
    • 15:10-15:20 中場休息    
    • 課程二【現制強制住院審查會之實務分享】了解審查現場不同身分的委員在審查會中的考量、對未來參審新制提點需注意的問題
    • 15:20-16:10 【講座2】復元路上不只醫療:社區資源、人際支持與障礙者自立生活 ▌身心障礙服務中心 陳星喬社工 
    • 16:10-16:50 【座談2】焦點座談與QA ▌身心障礙服務中心 陳星喬社工、會所模式 陳秋慧資深工作者、新北市康復之友協會 劉麗茹會務部主任
    • 16:50-17:00 綜合座談QA(全體參與者)
    • 17:00 賦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