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Legal Aid Foundation
活動日期:2026-09-05
發佈日期:2026.07.21
更新日期:2026.07.20
我國刑事訴訟法於108年12月10日國際人權日完成三讀通過被害人訴訟參與編之修法,就侵害被害人生命、身體、自由及性自主等影響人性尊嚴至鉅之案件,於現行刑事訴訟法三面關係之架構下,增訂通知訴訟參與人於準備程序在場權、對準備程序處理事項、證據及科刑範圍即時表達意見之權利。於112年1月1日正式上路之國民法官法亦將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所犯最輕本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陸續列為應行國民參與審判程序之罪,其程序之進行亦與過往刑事訴訟案件有所不同,擔任重大刑事案件告訴代理人之律師,應如何於刑事程序中,協助被害人或其家屬進行訴訟參與程序,充分表達意見,日漸重要。
人口販運案件型態日益多元,除傳統性剝削外,亦出現以求職誘騙、跨境仲介或詐騙為手段之新型態犯罪,對被害人之人身自由與基本人權造成重大侵害,實務上,人口販運案件常涉及被害人身分辨識不易、證據蒐集困難,且與移工制度、跨境犯罪及多機關合作密切相關,處理過程具高度複雜性,扶助律師應釐清人口販運之構成要件與案件特性,並就偵審過程中之實務運作進行交流,以深化對相關議題之理解。綜上,為使扶助律師瞭解不同犯罪類型之被害人之處境,增進提升扶助律師辦理告訴代理及訴訟參與代理案件之能力,並加強對相關法規適用之熟稔度,本會應有辦理被害人律師在職進修,以維護被害人之權益,建立被害人扶助律師人才資料庫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