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Legal Aid Foundation
活動日期:2026-11-14
發佈日期:2026.11.03
更新日期:2026.11.03
當家庭發生糾紛(如離婚、監護權、探視、扶養費、遺產分割等),在正式進入法院訴訟審判前,應由具備法律、心理、社會工作或家庭專業背景的家事調解委員(或法官)協助雙方坐下來冷靜溝通、理性協商,以「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
找出彼此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基於上開目的,《家事事件法》乃設立了「調解先行」的制度。
依家事事件法第23條規定,除家事丁類事件外,請求法院裁判前,應先經法院調解。所以法院在審理前,會先由受過調解專業訓練的調解委員進行調解,在過程中,調解委員會幫助家庭成員冷靜思考面對問題,心平氣和商量出一個合理的方案或釐清問題的癥結,圓融解決糾紛,妥適且平和處理彼此歧見,重建或調整和諧的身分及財產關係。
為提升本轄律師辦理家事事件之品質,基隆律師公會與法扶基隆分會謹定於民國115年11月14日(星期六)下午14時至17時,假法扶基金會總會,邀請台灣新北地方法院家事法庭林鈺琅法官講授「家事調解實務」之課程,內容精彩可期。歡迎本轄律師共襄盛舉,踴躍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