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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教育訓練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個人助理專題」112年扶助律師教育訓練

活動日期:2023-06-10

發佈日期:2024.01.10

更新日期:2024.06.03

我國立法院於105年通過《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正式將97年於聯合國生效的CRPD內國法化,而依CRPD公約第19條自立生活與融入社區之規定,「身心障礙者享有於社區中生活之平等權利,應採取有效之措施以促進身心障礙者充分享有該等權利」、「身心障礙者享有近用各種居家、住所及其他社區支持服務,包括必要之個人協助」,而其中個人協助的作業在台灣係由個人助理提供。

自97年推廣至今的個人助理制度,已於100年納入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及身心障礙個人照顧服務辦法的「自立生活支持服務」的範疇,惟依衛福部統計資料 附件1-公益彩券回饋金補助各地方政府辦理自立生活支持服務之個人助理服務情形 ,全台各縣市110年個人助理服務的使用人數為800人,使用人次64471位,總服務時數175411小時,平均每位使用個人助理服務之人每年僅有約220小時之服務的時數,一天不到一個小時,與身障者的需求相去甚遠,如本次課程討論的實務案例-玉姐案附件2-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10 年度訴字第 60 號判決.pdf,地方政府常以財政無法負擔等理由,設立門檻、條件,以致身障者在申請個人助理遭遇困難,所幸在當事人、律師、障團的努力下,法官願意接納CRPD公約概念,藉此完成我國個人助理議題方面的重大指標性判決,亦有外國從事身心障礙相關領域的律師為此致意附件3-藤岡毅律師對玉姐案判決摘要的評論.pdf

本次課程邀請東吳大學周怡君教授分享個人助理與傳統照顧對障礙者自立生活的意義與差異、未來展望:個人預算制度的意義與內容;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林君潔理事長,以身心障礙團體的角度出發,討論個人助理服務對於身心障礙者的意義,並分享協助身障者的案例及對制度問題的分析;最後邀請承辦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10 年度訴字第 60 號一案的扶助律師翁國彥律師,提供關於個人助理案件在訴訟實務上的攻防實例,以及涉及CRPD公約權利的案件,律師應如何將公約的觀念轉換為國內法的經驗。

本次個人助理教育訓練資訊如下:

  • 一、

    • 主辦單位:法律扶助基金會士林分會

  • 二、

    • 課程名稱: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個人助理專題

  • 三、

    • 課程時間:112年6月10日(週六)09:00-12:20

  • 四、

    • 地點:台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189號6樓(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總會)

  • 五、

    • 報名方式、聯絡窗口及電話等:

      • 1.

      • 2.

        • 聯繫窗口(報名、上課資料請洽法扶總會):總會-林胤佑專員 (02-2322-5255 分機113,E-mail:yyl016@laf.org.tw)

      • 3.

        • 本會於課程開始前二日(6/8)寄發課程資料電子檔,請留意電子信箱信件。

  • 六、

    • 請您詳閱下列注意事項後再報名:

      • 1.

        • 本次課程適合對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有基礎認識之學員,若您未曾上過本會過去舉辦之初階課程,建議先觀覽線上課程

      • 2.

        • 本次課程響應環保及無紙化,現場僅提供有限紙本課程資料,如您報名成功,本會於教育訓練前將寄發教育訓練使用的相關資料,建議您自備筆電或手機、平板,以便上課時翻閱資料。

      • 3.

        • 本次教育訓練不要求全程配戴口罩;然為諸位報名律師的健康安全考量,若上課當日身體感到不適,或有發燒症狀,亦請斟酌配戴口罩或來電取消。

  • 七、

    • 課程流程

時間 內容 講者
08:30-08:55 報到  
08:55-09:00 開場 士林分會劉中城會長
09:00-10:00 (一)個人助理與傳統照顧對障礙者自主生活的意義與差異
(二)未來展望:個人預算制度的意義與內容
周怡君老師(東吳大學教授兼系主任兼人權學程主任)
10:00-10:50
(一)自身心障礙團體角度出發:個人助理服務對於障礙者的意義及幫助
(二)案例分享及制度問題分析
林君潔理事長(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
10:50-11:00 中場休息  
11:00-11:50
(一)個人助理案件在訴訟實務上的攻防
(二)公約觀念與國內法的轉換
翁國彥律師(義謙法律事務所)
11:50-12:20 綜合與談 全體參與者
12:20-12:25 尾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