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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教育訓練

「溝通教育訓練-妨害性自主被害人之溝通技巧:以第一類身心障礙者為中心」112年度扶助律師教育訓練

活動日期:2023-09-23

發佈日期:2024.01.10

更新日期:2024.06.03

根據我國衛福部統計資料,我國一年約有8000件妨害性自助事件通報,其中約有近10%的被害人為第一類身心障礙者,當被害人具一類身障身分時,除因被害人本身特性(如智能障礙、思覺失調等)溝通困難外,客觀上也往往未保存相關物證、受限於表達能力等因素,導致該妨害性自主案件往往不易辦理;另妨害性自主案件本身涉及的性創傷議題特性及案件處理程序之耗時,在社會輿論關注性權的情境下,可想見案件關係人與其委任律師所承受之壓力,如何與身心障礙者及其重要他人,部屬好的溝通渠道與連結事關重要。

本次教育訓練邀請諮商與社工領域之講師,透過實務案例分享、與談、演練等方式,就律師如何與性創傷特定障礙者的溝通技巧、性創傷知情的知能、與當事人及其系統建立投契的溝通依附,以及扶助律師的專業主體等主題進行探討,期能提供律師們辦理相關案件時更好的支持和資源,讓無聲的被害人得以被看見,讓權益得以發生。

本次教育訓練資訊如下:

  • 一、

    •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橋頭分會。

  • 二、

    • 課程名稱:「妨害性自主被害人之溝通技巧:以一類身障者為中心」。

  • 三、

    • 課程時間:112年9月23日(週六)09:30-12:30

  • 四、

    • 課程方式:實體課程。

  • 五、

    • 講師:

    • 郝柏瑋諮商心理師(現職:彩虹樹心理諮商所所長/諮商心理師)

    • 葉思含社工(現職:新北交付會面社工、法律扶助基金會顧問講師)

  • 六、

    • 地點:台灣文創訓練中心高雄信義館K133教室(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二路175號13樓之3,近信義國小站4號出口50公尺,步行約1-3分鐘)

  • 七、

    • 參加人員:本會扶助律師(名額有限,額滿為止)

  • 八、

    • 課程流程暨講義:待報名結束後,另行以電子郵件方式寄發

  • 十、

    • 聯絡人:法扶橋頭分會-陳昕毅專員(電話:07-6121137分機114,信箱:ciaotou@laf.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