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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教育訓練

113年修復式司法修復促進者線上培訓課程

活動日期:2024-05-22,2024-05-23,2024-05-29,2024-05-30,2024-05-31

發佈日期:2024.03.29

更新日期:2024.05.15

壹、背景說明

自總統府106年9月8日發布之「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成果報告書」,將「實踐修復式正義」列為重點建議,特別強調本於「人本精神」跟善於溝通原則推動修復式司法,協助當事人療癒創傷、恢復平衡、復原破裂的關係,以建設和諧社會、降低犯罪為目的,在尋求真相、尊重、撫慰、負責與復原中實現正義」。目前刑事訴訟法、少年事件處理法、羈押法、監獄行刑法等均已修法,賦予法院、檢察機關、矯正機關啟動修復式司法之明文規定。司法院於107年8月7日訂定「刑事案件量刑及定執行刑參考要點」,明定審酌行為人悔悟態度,宜考量行為人為了修復之努力;司法院及法務部分別於110年7月29日、112年6月30日訂定「有法院辦理審判中轉介修復式司法應行注意事項」及「檢察機關辦理偵查中修復式司法應行注意事項」,為法院及檢察機關在轉介修復式司法之角色與義務,予以明文規範;112年2月8日立法院通過《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其中設有「修復式司法專章」,明文為「相關機關辦理修復式司法業務時」可準用之規範。

有鑑於修復式司法已成為我國刑事司法量刑程序的重要一環,為因應犯罪被害人保護的司改議題及保障被害人法律權益的措施提供被害人適切的法律扶助以陪伴與支持被害人走過訴訟歷程。如「犯罪被害人律師」具有「創傷知情」、「犯罪影響陳述」、「修復式司法」的能力,知道如何與「創傷」的人溝通與工作,將大幅提昇對弱勢和犯罪被害人法律扶助的效果,俾早日化解衝突、恢復平衡、療癒傷痛。又律師身為第一線角色,自應與時俱進。透過本計畫,受訓學員能體察修復式司法之人本價值,具備擔任促進者之初步能力,陪伴與支持被害人。

貳、本課程資訊如下

一、 合作辦理單位

  •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全國律師聯合會、台北律師公會
  • 協辦單位:善意溝通協會

二、 實施時間與方式

  • 時間:民國113年5月22日(三)、5月23日(四)、5月29日(三)、5月30日(四)、5月31日(五),共5日,上午9:00-12:10(前10分鐘為開幕,9點10分開始上課)、下午13:30-16:30。
  • 方式:本次培訓包括大堂演講及分組演練,使用Google Meet視訊會議系統,線上工作坊方式進行。

三、 報名事項

  •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13年5月3日止。
  • 網頁登記報名:限額60名,額滿為止。網址如下:https://forms.gle/Sa9k3aWJRwod9WeQA
  • 報名費用:新臺幣 3,000 元(請接到繳費通知後再匯款)
  • 請於通知報名成功後,2日內繳款完畢,逾期將視為放棄報名次序,並依序通知候補;費用請匯款後,將匯款單傳真至 02-29737771或掃描寄至新北分會電子信箱(ntp@laf.org.tw)。匯款帳號將另以Emill通知報名成功之學員。
  • 報名後繳費後如欲取消者,請於113年5月10日(五)下午5時前通知,以電子郵件寄至分會信箱並註明退費帳戶,同時以電話告知承辦人。逾時通知或缺席者,恕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退費。
  • 報名成功未達20人者,本次活動消取辦理,若已繳費者將全額退費。
  • 新北分會承辦人:林詩珊(02-29737778*205)。

四、 培訓成果

  1. 本次課程業經司法院秘書長以111年4月14日秘台廳刑一字第1110009451號函同意為「法院辦理審判中轉介修復式司法應行注意事項」第6點第2項第4款所稱之修復式司法相關課程。如學員領得培訓證書,且同意法院辦理修復式司法相關業務時得予以連繫,本會將彙整名冊,併同學員評核成績提供予司法院及法院業務參考。
  2. 完訓學員名單提供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取得「犯罪被害人扶助案件」優先派案資格,及提供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取得「一路相伴法律協助案件」優先派案資格,或取得加入該會「犯罪被害人律師」律師資格(仍須經申請加入之分會審核)。

五、 視訊線上報到及相關事宜:

  • 每日上課前10分鐘課後20分鐘,開放Google表單簽到、簽退。上課時請全程開啟視訊鏡頭,以確認出席情況。如未完成簽到退,或未開啟視訊鏡頭,視為未出席培訓,學員需全程餐與培訓,才核發培訓證書。
  • 課程中如講師唱名三次邀請發言,沒有回應者,也視同該節課缺席。
  • 本系列課程禁止錄音、錄影、重製或散播相關影音檔案。
  • 其餘未盡事項請以網路公告為準,如遇特殊狀況,則以法務部指示為準。

六、 測驗及評核:

  • 大堂演講會以電子問卷不定時進行測驗評量,分組演練則有課程講師及助理講師依學員之互動及回應的情況進行評核,所以請學員務必依照安排之組別,進入遠距授課網址。
  • 如學員同意法院辦理修復式司法相關業務時得予以連繫,本會將彙整名冊,併同學員評核成績提供予司法院及法院業務參考

參、 本次課程完整資訊,請參考附件說明,請下載附件檔案:附件1-113年修復式司法修復促進者線上培訓課程計畫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