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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教育訓練

「原住民保留地重要最高法院民事裁判觀察」原住民專案扶助律師教育訓練

活動日期:2024-06-01

發佈日期:2024.05.02

更新日期:2024.06.03

台灣於民國83年8月1日透過憲法增修條文將「山胞」正名為「原住民」,並於94年通過原住民族基本法,其條文第20條及23條明確宣示,政府承認原住民族土地及自然資源權利,政府應尊重原住民族選擇土地擁有利用與管理模式之權利。雖政府於民國108年間修正原住民保留地相關法規,且最高法院大法庭亦於民國110年間認定原住民保留地借名登記契約無效,然依現行制度及實務裁判,尚無法明確原住民保留地之權利關係,故本次邀請國立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教授曾品傑擔任講師,就其針對最高法院現有原住民保留地相關裁判之觀察與分析,進行分享。

  • 一、

    • 辦理單位: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桃園分會

  • 二、

    • 課程名稱:「原住民保留地重要最高法院民事裁判觀察」

  • 三、

    • 講師:曾品傑教授

      • 現任:

        • 國立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教授

        • 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第五屆評議委員

        • 法務部民法債編研究修正小組委員

        • 考試院國家考試之典試、審題、命題、閱卷委員

  • 四、

    • 時間:113年6月1日(星期六)上午09:00-12:00

  • 五、

    • 地點:桃園市工業會1101教室(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332號11樓)

  • 六、

    • 方式:實務解說及互動討論

時間 內容 講師
08:30-09:00 報到  
09:00-11:30 原住民保留地重要最高法院民事裁判觀察 國立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 曾品傑教授
11:30-12:00 回饋與討論 國立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 曾品傑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