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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教育訓練

「CRPD進階-個人助理與合理調整」 113年度扶助律師教育訓練

活動日期:2024-07-13

發佈日期:2024.05.28

更新日期:2024.05.28

我國立法院於105年通過《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正式將97年於聯合國生效的CRPD內國法化。而CRPD中,合理調整(reasonable accommodation),依CRPD第2條及第5條之定義,意指身心障礙者在具體個案當中,可依其需求向調整義務人提出調整請求,只要在不造成對方「過度或不當負擔(undue burden)」之情況下,義務人就不得拒絕提供調整措施,否則即構成基於身心障礙之歧視。又個人助理(personal assistant),依CRPD第19條自立生活與融入社區之規定,「身心障礙者享有於社區中生活之平等權利,應採取有效之措施以促進身心障礙者充分享有該等權利以及充分融合及參與社區」、「身心障礙者享有近用各種居家、住所及其他社區支持服務,包括必要之個人協助」,而其中個人協助的作業在我國係由個人助理提供。

儘管我國已將CRPD納入國內法律體系,並已於100年納入《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及《身心障礙個人照顧服務辦法》的自立生活支持服務範疇,惟仍然存在許多實際運作上的困境,例如:雇主不理解身心障礙者之需求,以致拒絕提供適當的職場合理調整、地方政府常以財政無法負擔等理由,設立門檻、條件,以致身心障礙者在申請個人助理遭遇困難;此外,許多法院、檢察機關和律師仍不熟悉CRPD關於合理調整及個人助理的概念,導致身心障礙者在訴訟中無法獲得應有的權益。
本次教育訓練邀請謙眾國際法律事務所-周宇修律師、義謙法律事務所-曾培琪律師,分別講述合理調整及個人助理專題國內相關之法律案件以及訴訟可能之策略及爭點,透過國內實務案例及法規、經驗分享,讓律師們熟悉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的操作原則與精神,進而運用法律途徑,促進國家填補法規、政策之缺漏,以幫助律師將CRPD之觀念轉換為國內法的經驗。

本次教育訓練資訊如下:

  1.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橋頭分會

  2. 課程名稱:「CRPD進階-個人助理與合理調整」

  3. 課程時間:2024年7月13日(週六)上午09:00-12:30

  4. 課程方式:實體課程

  5. 講座:周宇修律師(現職:謙眾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曾培琪律師(現職:義謙法律事務所律師)

  6. 課程地點與地址:WORK HUB智能商務空間明華A館(高雄市鼓山區明華路317號17樓之2-近捷運巨蛋站1號出口450公尺,步行約5分鐘)

  7. 參加人員:本會扶助律師(名額有限,額滿為止)

  8. 課程流程暨講義:待報名結束後,另行以電子郵件方式寄發。

  9. 報名網址:請點擊連結線上報名表

  10. 承辦人員:法扶橋頭分會 陳昕毅專員(電話:07-6121137分機114;信箱:ciaotou@laf.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