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Legal Aid Foundation
活動日期:2024-10-27
發佈日期:2024.09.24
更新日期:2024.10.01
2014年我國制定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並於2017年正式加入公約,且於2018年進行首次的國家報告國際審查。也因應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自2019年起逐步修訂少事法相關條文使其再往前邁進一大步。今年度(2024年)5月司法院宣布審查通過「少年事件處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為利少年法院得適時依少年需求而彈性調整保護處遇,以及促使少年保持善良品行,發揮預防再犯之效,以保障少年健全之自我成長及順利復歸社會,增訂少年事件多元化保護處分間轉換機制、少年前案得視為未曾受宣告之要件。又為促使少年保持善良品行,發揮再犯預防之效,保障少年健全之自我成長可能,順利復歸社會,草案第83條之1第1項規定,少年受保護、轉介處分或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三年內,未再因故意觸犯刑罰法律而受保護處分或刑之宣告者,始得視為未曾受各該宣告,而得塗銷少年前案紀錄及有關資料。
根據兒童權利公約第 3 條兒童最佳利益原則、第 24 條兒童健康照護 及一般性意見第 14 號摘述,評判兒童的最大利益應參照每個兒童和一般兒童的具體情況,並按個案情形而定,如具體為年齡;性別;成熟程度;患有生理、感知或智力殘疾…等,以及該兒童本身所處的社會和文化境況,如家長是否在身邊、兒童是否與其父母一起生活等。在兒童健康權上,若有一種以上可醫治健康狀況的方式,或若無法確定醫治的結果,那麼一切治療法的優勢均須與所有可能的風險及副作用加以權衡,且應參照兒童年齡和成熟程度,賦予兒童本人意見。下午課程將以《人生的縫隙》紀錄片出發點,以兒童權利公約為主軸,就兒少就醫權、聆聽兒少意見及最佳利益深入對話討論。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新北分會、臺北律師公會青少年及兒童法委員會、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課程時間:2024年10月27日(週日)09:00-17:10
課程地點:新北市政府511會議室(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5樓)
邀請對象及名額:新北法扶扶助律師、台北律師公會會員律師共計80名;新北市社工師或新北少輔會輔導員共計10名
課程講師:李茂生名譽教授、謝靜慧庭長、劉麗君庭長、王以凡主任調查保護官、賴月蜜副教授
報名時間:2024年9月24日起。當日中午提供餐盒,垃圾須自行處理。
報名連結:線上報名
課程時間:*主辦單位保留課程內容修正之權利
時間 | 內容 | 主講人 |
08:30-09:00 | 報到 | |
09:00-09:05 | 開幕致詞 |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李美珍局長 法律扶助基金會新北分會 徐偉群會長 |
09:05-10:35 | 論少年事件中律師輔佐人的角色與定位 |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 李茂生名譽教授 |
10:35-10:45 | 休息時間 | |
10:45-12:30 | 少年事件處理法新制重點說明-最新修法趨勢及被害人程序參與及律師伴同等權益修法重點說明 | 臺灣高等法院 謝靜慧庭長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少年法庭 劉麗君庭長 |
12:30-13:30 | 午餐時間 | |
13:30-15:00 | 觸法少年需保護性的調查與評估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王以凡主任調查保護官 |
15:00-15:15 | 休息時間 | |
15:15-15:40 | 紀錄片播放:《人生的縫隙》 | |
15:40-17:10 | 從兒童權利公約談兒少醫療與最佳利益- 未成年兒少的就醫權屬於誰? 兒少的最佳利益該如何界定? 就司法體系及國際公約上在就醫決策中的角色及如何應用? |
賴月蜜副教授(曾任慈濟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副教授兼系主任) |
17:10 | 大合照 & 賦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