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Legal Aid Foundation
活動日期:2024-11-28
發佈日期:2024.11.12
更新日期:2024.11.12
我國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於民國109年1月8日正式上路,實行迄今(113)年將屆滿五年,各級法院均有案件於審理中進行此程序。被害人訴訟參與程序之進行與過往刑事訴訟案件有所不同,被害人訴訟參與之目的在於,審判中訴訟之三面關係為法院、檢察官及被告。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係在此三面關係下,為被害人設計一程序參與人之主體地位,使其得藉由參與程序,瞭解訴訟之經過情形及維護其人性尊嚴。又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於112年7月1日正式施行後,迄今將屆滿一年半,得探討新法於實務之應用。本分會一路相伴法律協助服務律師乃擔任案件告訴人之訴訟代理人,應具有前揭相關專業知能並了解實務最新狀況,故舉辦本次「從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到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律師教育訓練。
一、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臺中分會、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台中分會
協辦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
二、
課程名稱:「從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到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
三、
時間:2024年11月28日(週四)09:00-18:00
四、
地點:文化資產園區衡道堂(台中市南區復興路3段362號)
五、
參加人員:犯保台中分會服務律師、本會扶助律師、犯保法第10條第2項相關機關人員 (若有名額再開放參加)、台中市設有法律學系之大專院校師生(若有名額再開放參加)
六、
報名方式:線上報名(113年11月1日(週五)上午09:00開放報名)或來電洽台中犯保窗口,額滿即停止報名(限額100人,是否報名成功,另以電子郵件通知)
七、
聯繫窗口:犯保臺中分會-蔡東諭專員
聯絡電話:(04)2224-7765分機32
電子信箱:avs154@avs.org.tw
八、
課程暨流程表
課程 | 內容 | 主講人/邀請貴賓 |
09:00-09:30 | 報到 | |
09:30-09:35 | 開場致詞 | |
09:35-10:00 | 頒發犯保114年度服務律師聘書 |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臺中分會 楊銷樺主任委員 |
10:00-12:00 | 被害人保護與訴訟參與新制之介紹及訴訟權益之統整探究 |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庭 楊智守法官 |
12:00-13:30 | 午休 | |
13:30-15:30 | 檢方與犯保協會在國民法官案件之角色及分工──以被害人訴訟參與為核心(中間休息10分鐘) |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公訴組 廖彥鈞檢察官 |
15:30-15:40 | 午茶時間 | |
15:40-17:30 |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修正解析 |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 尤仁傑副執行長 |
17:30-17:40 | 問答時間 |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庭 楊智守法官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公訴組 廖彥鈞檢察官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 尤仁傑副執行長 |
17:40- | 賦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