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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教育訓練

「從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到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一路相伴法律協助 律師教育訓練

活動日期:2024-11-28

發佈日期:2024.11.12

更新日期:2024.11.12

我國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於民國109年1月8日正式上路,實行迄今(113)年將屆滿五年,各級法院均有案件於審理中進行此程序。被害人訴訟參與程序之進行與過往刑事訴訟案件有所不同,被害人訴訟參與之目的在於,審判中訴訟之三面關係為法院、檢察官及被告。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係在此三面關係下,為被害人設計一程序參與人之主體地位,使其得藉由參與程序,瞭解訴訟之經過情形及維護其人性尊嚴。又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於112年7月1日正式施行後,迄今將屆滿一年半,得探討新法於實務之應用。本分會一路相伴法律協助服務律師乃擔任案件告訴人之訴訟代理人,應具有前揭相關專業知能並了解實務最新狀況,故舉辦本次「從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到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律師教育訓練。

  • 一、

    •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臺中分會、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台中分會

    • 協辦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

  • 二、

    • 課程名稱:「從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到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

  • 三、

    • 時間:2024年11月28日(週四)09:00-18:00

  • 四、

    • 地點:文化資產園區衡道堂(台中市南區復興路3段362號)

  • 五、

    • 參加人員:犯保台中分會服務律師、本會扶助律師、犯保法第10條第2項相關機關人員 (若有名額再開放參加)、台中市設有法律學系之大專院校師生(若有名額再開放參加)

  • 六、

    • 報名方式:線上報名(113年11月1日(週五)上午09:00開放報名)或來電洽台中犯保窗口,額滿即停止報名(限額100人,是否報名成功,另以電子郵件通知)

  • 七、

    • 聯繫窗口:犯保臺中分會-蔡東諭專員

    • 聯絡電話:(04)2224-7765分機32

    • 電子信箱:avs154@avs.org.tw

  • 八、

    • 課程暨流程表

課程 內容 主講人/邀請貴賓
09:00-09:30 報到  
09:30-09:35 開場致詞  
09:35-10:00 頒發犯保114年度服務律師聘書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臺中分會 楊銷樺主任委員
10:00-12:00 被害人保護與訴訟參與新制之介紹及訴訟權益之統整探究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庭 楊智守法官
12:00-13:30 午休  
13:30-15:30 檢方與犯保協會在國民法官案件之角色及分工──以被害人訴訟參與為核心(中間休息10分鐘)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公訴組 廖彥鈞檢察官
15:30-15:40 午茶時間  
15:40-17:30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修正解析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 尤仁傑副執行長
17:30-17:40 問答時間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庭 楊智守法官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公訴組 廖彥鈞檢察官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 尤仁傑副執行長
17:40- 賦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