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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業務管理系統「派案&各類通知電子化(Mailto)」功能將於105年10月7日晚間上線

發佈日期:2016.09.26

更新日期:2024.06.04

主旨:本會業務管理系統「派案&各類通知電子化(Mailto)」功能將於105年10月7日晚間上線,請扶助律師詳閱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本會前曾於105年5月初以電子報公告全國扶助律師,年底前將實施「派案&各類通知電子化(Mailto)」功能,且未提供mail之律師將無法再派案。本會現已擬定於105年10月7日晚間啟用此功能。

二、本次上線功能說明如下:

(一)本會寄送給扶助律師之相關表單均改採mail寄送:

  1. 流程:分會同仁寄出後,您最遲會在一日內收到系統寄出之Email,經點選連結即可連至律師對帳單系統,請輸入您的身分證字號、密碼及驗證碼後,即可下載文件。

  2. 如您未於本會寄出後2日(急件)、6日(非急件)內下載,系統會再自動寄出信件,提醒您下載。

  3. 如您未於本會寄出後14日下載,「律師對帳單系統」上之資料即刪除。如不及下載,可再致電分會重新寄出。

  4. 103年底以前之消債案件(申請編號為D開頭,如:D1031231-X-001),仍維持紙本郵寄模式,併此說明。

(二)針對檢警陪偵案件,系統將於您陪偵之日起算30日,尚未接獲您回報陪訊案件記錄表時,自動寄送信件提醒您回報。如您未於本會寄出後14日內下載,系統會再自動寄出信件,提醒您下載。

(三)針對審查決定要求您回報扶助金額控管法律意見案件,系統將於派案給您之日起算30日,尚未接獲您回報法律意見書時,自動寄送信件提醒您回報。如您未於本會寄出後14日內下載,系統會再自動寄出信件,提醒您下載。

三、本次功能上線後,請扶助律師留意:

(一)分會以mail寄給您之表單,僅限系統產出之表單(如:通知書、委任狀、領款單、結案回報書等),不包含受扶助人提供本會之戶政、財稅、案情等資料。本會於受理案件時已將正本交還受扶助人,並告知可能需繳交給您。如辦案需要,請您向受扶助人索取。

(二)上開表單均為系統產出直接寄送給您,故無受扶助人、審查或覆議委員之簽名;接案通知書、委任狀亦不再蓋用分會章或委任狀專用章。本會已於105年9月26日發函致全國院檢單位,說明未來您呈報本會表單之變革(請參附件)。

四、如您欲變更留存於本會(含各分會)之電子郵件(E-mail Address)或其他資訊,請至官網下載「扶助律師基本資料異動表」【律師專區>>下載文件區>>扶助律師常用表單】填妥後傳真至02-23225289,或電洽總會業務處劉子仟專員(02-23225255分機183,E-mail:nobel@laf.org.tw)統一為您辦理;如欲變更納稅義務人或匯款帳戶資料,亦請至官網下載「扶助律師基本資料異動表」填妥後,連同匯款帳戶存摺封面影本,郵寄至總會會計處鍾宜君(02-23225255分機184,E-mail:yichunchung@laf.org.tw)處理。

五、如有任何問題或建議,請洽總會法務處周德彥副主任(02-23225255分機175,E-mail:chris@laf.org.tw),謝謝。


附件下載:

105年9月26日法扶成字第1050001413號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