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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訂於115年5月11日起,於部分分會試行「派案電子化實驗」,預計至115年10月31日止,新增律師版操作手冊請參附件說明。

發佈日期:2026.05.05

更新日期:2026.04.30

說明:

  • 一、

    • 為推動本會派案作業數位轉型,提升派案作業效率與可追溯性,並因應業務量持續成長及外界對派案透明化之殷切期盼,特規劃辦理「派案電子化實驗」,嘗試優化現行以人工電話聯繫為主之派案方式,並藉此瞭解律師應用數位工具聯繫之優缺點,以評估未來系統優化與全面電子化派案之可行性。

  • 二、

    • 本次實驗自115年5月11日起至115年10月31日止,參與實驗分會包括:台北、新北、士林、桃園、苗栗、彰化、橋頭、高雄、屏東、宜蘭及台東等11個分會。惟各分會於案件類型、試行人力規模及執行頻率等方面可能有所差異,並非所有案件均採本實驗方式辦理,請扶助律師留意。

  • 三、

    • 本次派案電子化實驗流程簡述如下:

      • 1.

        • 分會承辦人就待派案件登錄基本資訊後,「電子郵件」方式,同時對於數名律師發送接案意願徵詢通知,並註明該案意願徵詢截止時間。

      • 2.

        • 貴大律師於接獲通知後,可點選電子郵件內「點此回覆接案意願」按鈕,填寫Google表單回覆是否有接案意願。

      • 3.

        • 分會承辦人參酌該案接受徵詢律師回覆之接案意願、時間、當日接案件量等因素,擇定承辦律師,並於本會業務管理系統完成派案作業;系統將寄發派案通知郵件,承辦律師亦可於線上操作系統查詢。

      • 4.

        • 已回覆接案意願但未獲指派者,因現階段係實驗性質,本會資源有限,恕難另行通知,懇請見諒。

      • 5.

  • 四、

    • 注意事項:

      • 1.

        • 本次實驗關於律師之接案意願徵詢係以電子郵件通知,請貴大律師確認於本會登錄之電子信箱正確,且可正常收信;如需異動,請逕至律師線上操作系統修改。

      • 2.

        • 填寫意願回覆時,請填寫接收通知之電子信箱,並與本會登錄資料一致,以利辨識。

      • 3.

        • 案件指派結果將另以系統郵件通知;未獲派案者,恕難另行通知,懇請見諒。 

      • 4.

        • 本實驗於意願徵詢通知郵件中所載之案件及個人資訊,僅供評估接案意願使用,請務必保密,不得轉傳或揭露予第三人。

      • 5.

        • 本次實驗所使用之寄件信箱為「派案實驗信箱(caseassign@laf.org.tw)」,僅供發送通知使用,請勿直接回信,並建議加入白名單,以確保正常收信。

      • 6.

        • 各案件之回覆截止時間可能不同,如於回覆時已逾截止時間,仍可回覆意願,供承辦人員參考。 

      • 7.

        • 本次實驗範圍係針對「派案聯繫作業之電子化」進行設計,並未變動現行業務管理系統之律師建議名單產出機制。本會派案實務及系統設計,均依本會扶助律師遴選及派案辦法第十一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