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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專科派案試行方案」民國106年9月29日第5屆第19次董事會決議修正說明

發佈日期:2017.10.23

更新日期:2024.06.04

本會「專科派案試行方案」業經民國(下同)106年9月29日第5屆第19次董事會決議修正,詳如說明,請查照。

  • 一、

    • 本會自民國104年8月起試行專科派案制度,全國各分會派任勞工、家事、消債專科領域案件時,需自本會核定之各該專科律師名冊選派,以期提供弱勢民眾更為專業之法律扶助。

  • 二、

    • 為解決實務操作上之問題,並就專科律師資格期限進行建置,106年9月29日第5屆第19次董事會已決議修正本會《專科派案試行方案》,自106年10月25日起施行。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 (一)

        • 修正申請資格,並明定申請應檢具之證明文件。(修正規定第三點、第四點)

      • (二)

        • 修正專科律師義務,新增每三年須申請展延及應檢具之證明文件。(修正規定第六點)

      • (三)

        • 修正專科律師喪失資格及重新申請加入之規定。(修正規定第七點)

      • (四)

        • 明定專科案件例外指派給非專科律師之規定。(修正規定第九點)

  • 三、

    • 本會在此再次誠摯邀請扶助律師申請加入專科律師;如您已為專科律師,更期盼您於任期屆滿前三個月內儘速申請展延資格,一同攜手保障受扶助人之權益。

如有任何問題或建議,請洽總會法務處02-2322-5255 陳專員(分機129)、周副主任(分機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