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Legal Aid Foundation
發佈日期:2018.12.11
更新日期:2024.06.04
主旨:本會即日起同意調整『未滿二年之消債準專科律師』接案資格及派案條件,如經律師公會消債委員會或二位消債專科律師之書面推薦,於完成6小時消債教育訓練後,即能接辦消債案件,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為提升扶助品質及保障受扶助人權益,本會建立扶助律師按專業領域派案,自民國104年8月起試行專科派案制度,設有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專科派案試行方案辦理,擇定勞工、家事及消費者債務清理等案件試行專科派案。
二、
依本會專科派案試行方案第3點第2項規定,本會得視需要,經執行長同意,彈性調整特定專科律師申請資格,不受相關各款限制,即律師需完成一定時數「消債教育訓練」後(執業滿二年需3小時;執業未滿二年需6小時),則具有消債專科律師之申請資格。
三、
今再經簽呈執行長同意,關於「執業未滿二年」律師申請消債「準」專科律師之資格及派案條件調整如下: 執業未滿二年律師經律師公會消債委員會或二位消債專科律師之書面推薦(參附件-推薦函格式),於完成6小時消債教育訓練後,即能接辦消債案件。
經上開推薦加入之消債專科律師,不需待第1件消債案件結案經會長同意之程序,即得接續指派其他消債案件,且不受一年12件之件數限制。 以上方案,擬先以有條件開放的方式,開放消債準專科律師之派案要件限制,讓有相當消債案件處理經驗之消債準專科律師,能發揮所長,對於本會之消債案件辦理品質,應有正向幫助,未來再依調整成效,再作調整。
四、
竭誠歡迎更多律師加入消債專科的行列,若有疑義,請洽本會專科律師承辦人胡家杰專員,電話:02-23225255分機191;或消債專案承辦人劉晏專員,電話:02-23225255分機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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