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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將自108年7月1日起,定期評估扶助律師結案審查結果,進行律師評鑑,詳如說明,請查照。

發佈日期:2019.05.14

更新日期:2024.06.04

主旨:本會將自108年7月1日起,定期評估扶助律師結案審查結果,進行律師評鑑,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 二、

    • 緣本會執行扶助律師結案審核作業已行之有年,扶助律師得經由覆議制度提起救濟等情。為定期評估扶助品質,本會董事會已修正辦理扶助律師評鑑辦法第6條第1項第1款規定,將結案審查制度與律師評鑑制度接軌,即本會將以扶助律師結案審查之數據為基礎,若發現扶助律師屢因該當法律扶助酬金計付辦法第12條事由酌減酬金者,將先通知扶助律師注意,扶助律師經通知注意而未改善者,則移送評鑑。

  • 三、

    • 據此,本會扶助律師評鑑專門委員會亦依前揭規定及決議,由本會每半年撈取全國扶助律師「結案案件數」「違反法律扶助酬金計付辦法第12條而遭酌減律師酬金之案件數」後,篩選出高違規率或違規件數偏高之扶助律師,列為通知名單;倘若扶助律師被列名通知名單累計達3次(含),將送交扶助律師評鑑專門委員會進行評鑑。

  • 四、

    • 由於上開律師評鑑新制與扶助律師結案回報資訊正確及完整度有高度相關性,敬請扶助律師於回報結案時,務必詳實填載結案回報書,如於辦理過程中遇有特殊情況,致無法履行扶助義務時,亦請即時回報案件繫屬分會或於結案回報書內敘明正當理由,以免影響權益。

  • 五、

    • 如有任何疑義,可洽法務處承辦人林芳怡專員(02)23225255分機192、法務處蘇宜士主任(02)23225255分機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