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Legal Aid Foundation
發佈日期:2023.03.31
更新日期:2024.06.04
一、
本會辦理「檢警第一次偵訊律師陪同到場」服務,感謝貴律師熱心參與擔任陪偵律師。因實務上當事人於陪偵後常有申請法律扶助之需求,如貴律師遇此情形,可請當事人填寫「檢警陪偵後-法律扶助申請書」,並請於陪訊完畢後一週內,併同陪訊案件紀錄表、委任狀及相關文件等,以「扶助律師線上操作系統」回報予分會,以便分會進行後續書面申請作業;如當事人無需申請後續法律扶助,亦請律師儘速回報,以利進行酬金結算作業。
二、
另因應2023年國民法官法上路,陪偵律師如遇陪偵案件涉「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之罪(例:不能安全駕駛致死、肇事逃逸致死、遺棄致死等)」,未來可能行「國民法官法」程序時,請於「檢警陪偵後-法律扶助申請書」上勾選,以利分會後續作業。
三、
茲更新「陪訊案件紀錄表」、「檢警陪偵後-法律扶助申請書」,陪偵律師可於「本會官網/下載專區/律師專用/檢警律師相關表單」下載運用。
四、
如有任何問題,請洽法務處承辦人藍婉今(電話:02-2322-5255轉分機110)、法務處朱芳君主任(電話:02-2322-5255轉分機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