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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司法院修正「刑事審判實施詢問及詰問參考要點」第21點、第22點,並自即日生效之資訊,詳如說明,請查照。

發佈日期:2022.09.29

更新日期:2024.05.15

一、本會收受司法院111年9月7日院台廳刑一字第1110026854號函通知旨揭要點修正資訊(函文請參附件)。因與國民法官法案件對質詰問程序有關,為保障是類案件受扶助人權益,特此轉知貴大律師卓參。

二、旨揭要點修正內容如下:

(一)第21點:文字酌修。

(二)第22點:旨揭要點第2點雖對於準備程序之進行、第5點對於被告無辯護人時之注意事項有所規定,然因國民法官法第47條對於準備程序規定更為周密、同法第5條第5項規定審判長於被告無辯護人時應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故增訂第22點明文規定旨揭要點第2、5點應於國民參審案件排除適用,並優先適用前開國民法官法規定。

附件下載:

司法院1110907院台廳刑一字第1110026854號函

司法院1110907院台廳刑一字第1110026854號函-附件1

司法院1110907院台廳刑一字第1110026854號函-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