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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會消費者債務清理扶助案件之必要費用,均得依本會法律扶助必要費用計付辦法規定,向本會申請支付等事。

發佈日期:2016.08.29

更新日期:2024.05.15

一、本會扶助之消費者債務清理之案件,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所生之「訴訟費用」(如:聲請費、裁判費、執行費、證人日費旅費、鑑定費、政府規費、借提費及其他經法院裁定須支出之費等)及「其他必需費用」(如:超過2,000元之閱卷費、轄區外交通費、離島交通住宿費及其他由本會支出合理等),均得依法律扶助必要費用計付辦法向本會申請支付必要費用。

二、自即日起,凡尚未辦理結案之債清案件,均可向本會申請支付必要費用,各位扶助律師承辦消債案件,若有需要,均得向各分會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