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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公告修正法律扶助酬金計付辦法附表一及附表二,已於民國110年1月1日起施行,詳如說明,請查照。

發佈日期:2021.01.29

更新日期:2024.05.15

一、旨揭法規修正重點如下:

(一)附表一:修正法律諮詢之酬金計付標準為一小時0.6個基數。另增訂「大法庭程序」之扶助項目、酬金標準(20至30個基數),及應以選派具有相當執業年資及經驗之扶助律師為原則。

(二)附表二:增訂「大法庭程序」之合理工時為45小時。

二、本次修正法規全條文,請參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網站法規資訊:法律扶助酬金計付辦法

三、如有任何疑義,可洽法務處承辦人周世政專員(02)23225255分機120、法務處朱芳君主任(02)23225255分機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