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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公告修正法律扶助酬金計付辦法附表一及附表二,已於民國110年1月1日起施行,詳如說明,請查照。

發佈日期:2021.01.29

更新日期:2024.06.04

  • 一、

    • 旨揭法規修正重點如下:

      • (一)

        • 附表一:修正法律諮詢之酬金計付標準為一小時0.6個基數。另增訂「大法庭程序」之扶助項目、酬金標準(20至30個基數),及應以選派具有相當執業年資及經驗之扶助律師為原則。

      • (二)

        • 附表二:增訂「大法庭程序」之合理工時為45小時。

  • 三、

    • 如有任何疑義,可洽法務處承辦人周世政專員(02)23225255分機120、法務處朱芳君主任(02)23225255分機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