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Legal Aid Foundation
發佈日期:2026.05.19
更新日期:2026.05.18
一、
本會辦理旨揭律師陪同服務,感謝諸多扶助律師熱心參與。本會曾於111年公告交通費核實支付之案件類型及核銷方式,現因應政府推動多元化計程車政策,自115年5月起新增多元計程車核銷,如陪偵案件符合申請交通費資格,律師搭乘合法多元計程車陪偵,亦得向本會申請核實支付交通費。
二、
有關符合申請核實支付交通費資格之陪偵案件類型,整理如下表所示:
| 申請人身分 | 陪偵時段 | 陪偵地點 |
|
原住民 |
不限 | 不限 |
|
因身心障礙,致無法為完全之陳述 |
不限 | 不限 |
|
少年(12歲以上18歲未滿之人) |
不限 | 不限 |
|
一般身分 (非原住民、非身心障礙致無法為完全之陳述、非少年) |
律師出發到完成陪偵之時間,任一時段有涉小夜(17:00~24:00)或大夜(24:00~09:00)時段者,即可申請該案件各段陪偵程序之交通費。 | 案件陪訊過程中,陪偵地點位在偏遠/律師資源稀缺地區者(參附件1),即可申請該案件各段陪偵程序之交通費。 |
註1:案件符合上開任一條件者,本會均得支付交通費;縱經本會派案後,受扶助人撤回申請之案件,亦同。
註2:提審案件律師陪同到場專案無交通費核實支付。
三、
有關交通費核實支付之申請方式
請律師填妥「檢警陪訊交通費領款單(參附件2) 」後,連同交通費單據正本寄回本會各地分會進行請款作業。前述單據正本如下:
(一)
交通票據:
如車票、購票證明、計程車收據、車行證明等。
註:如搭乘多元計程車平台時,需請律師確認該平台為合法業者(目前本會查核合格平台:Uber、LineGo、55688台灣大車隊、大都會車隊),請款時請擇一單據提供:1.多元計程車開立之收據 2.佐證資料(如搭乘簡訊、APP截取畫面)+經手人證明(參附件3)。
(二)
自行開車者:
請律師填寫「駕駛自用汽(機)車核銷表格」(參附件4)。
律師自行開車辦理本專案案件者,比照本會內規,「駕駛自用汽(機)車者,其交通費每公里得按當月一日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九五無鉛汽油每公升牌告價格十分之一報支,若當月一日因無變動網站資料無當日資料,則以前一次異動日之牌告價格做為計算基礎。」。
四、
如有任何問題,請洽法務處承辦人藍專員(電話:02-2322-5255轉分機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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