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noscript使用
跳到主要內容
:::

轉知矯正機關通知,即矯正機關提醒扶助律師,於扶助律師偕通譯人員於前往矯正機關辦理「線上預約律師行動接見」或「遠距接見」時,應配合矯正機關相關規定辦理。

發佈日期:2022.03.11

更新日期:2024.06.04

  • 一、

    • 法務部矯正署於111年1月27日法矯署安字第11104001260號函(參如后附件)通知本會,並請本會協助向扶助律師說明以下事項,即:扶助律師於前往矯正機關辦理「線上預約律師行動接見」或「遠距接見」時,倘需偕通譯人員一同接見,應請通譯人員先至法務部矯正署便民服務入口網註冊帳號(請連結:法務部矯正署便民服務入口網),方能在後續接見程序中,與扶助律師同時透過線上方式接見同一對象,相關操作流程圖請參照如后附件之公文。

  • 二、

    • 隨文檢附法務部矯正署公文及附件供參。

附件下載:

法矯署安字第11104001260號.pdf

法矯署安字第11104001260號-附件1.pdf

法矯署安字第11104001260號-附件2.pdf